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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30,70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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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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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青羊区培风10组智慧停车综合体项目 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答疑文件(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青羊区培风10组智慧停车综合体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网上提问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满足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要求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4 分。类似业绩是指: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抱夹式平面移动式(PPY)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问题:本项目建设需求地下负二至三层为平面移动停车设备;地上二至五层是AGV停车设备;类似业绩仅要求为:“抱夹式平面移动式(PPY)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我司建议商务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更改为:满足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要求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抱夹式平面移动式(PPY)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仍需提供一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的抱夹式平面移动式(PPY)机械停车设备AGV智能搬运器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加4分。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节 设备技术要求/一、停车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横移小车(4套)/驱动电机/规格:不旋转台车功率:≥4 KW,旋转台车功率:≥2.2 KW*2。问题:各个厂家设计理念及产品选型不同,招标文对于选配零部件的技术参数进行限制,不利于投标人结合自身产品设计做出最优的配套选型。因此建议此处规格更改为:厂家根据自身技术优势进行深化配套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第三节 设备技术要求/一、停车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搬运器(抱夹式)(4套)/规格:③抱夹式搬运器机械臂(夹臂)双臂展开宽度≥2000mm;⑤行走驱动电机功率≥2 KW*2⑥抱轮(夹臂)电机功率≥2KW*2。问题:各个厂家设计理念及产品选型不同,招标文对于选配零部件的技术参数进行限制,不利于投标人结合自身产品设计做出最优的配套选型。因此建议厂家根据自身技术优势进行深化配套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本招标文件第3页,对投标人资格第3.1.5类似业绩的要求。业绩要求是采用抱夹式搬运器且金额不小于800万的平面移动项目。诉求:类似业绩是指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设备配置内容不少于本项目设计要求的 抱夹式或梳齿式平面移动式(PPY)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理由:1、在停车设备领域,梳齿搬运器和抱夹式搬运器均为停车设备行业技术成熟,均有众多实际的成功运用案例。二者各有其技术特点。二者相比较,抱夹式搬运器确实对停车层净高度的要求比较低,轿车为1700mm~1800mm, SUV为2200mm~2300mm,相比梳齿,停车层净高度少100~250mm之间。但根据对车位布置图中数据的核实,并考虑深化设计时风管的的适当设计,负二、负三层的高度完全可以满足梳齿式搬运器所需要的高度要求。如果本项目停车层设计高度因各种客观原因只适用于抱夹式搬运器,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采用抱夹式搬运器的业绩,避免投标人采用梳齿的业绩取得投标资格和业绩计分是符合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在目前的设计尺寸下仅要求抱夹式业绩,排除了很多可以满足设计以及技术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符合公平开放的招标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5:限定金额800万以上业绩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样的配置内容,成交价格肯定会不一样。以单个项目业绩的设备配置不小于本次招标所需的设备数量来衡量更为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6:请问招标文件中业绩类型要求所提的“抱夹式平面移动式(PPY)机械停车设备”是否为:"搬运器交换方式为抱夹式的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另“抱夹式”是否为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CHMIA 0801-2019 机械式停车设备搬运器》,第 4.1.2 条中描述的“搬运器包含 4 对夹臂,利用夹臂收拢的楔形运动触轮、抱持并举升汽车,搬运器无独立的举升机构”的抱夹式搬运器,即机械停车设备行业中的机械手搬运器。 答:是机械停车设备行业中的机械手搬运器。
提问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3.2中1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包含设备配套的零星土建部分(设备基础除外))、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交货及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请明确此处“零星土建部分”具体所指范围。另设备配套的零星土建部分,也属于土建施工范畴,应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停车设备厂家不具备土建施工资质。建议此处删除“零星土建部分”。 答:零星土建部分是指在土建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完成相关工作后,设备厂家为完成设备安装需要完成的其它土建工作。
提问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本合同设备有偿维保期 3 年,有偿维保期自签发《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单》之日 起。维保费用按年支付,每年支付竣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 1%。 请明确投标价是否需包含有偿维保3年的费用?若不包含,请明确有偿维保费用为单独支付款项,与本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合同价款付款无关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9:商务评分标准中2.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货物进场验收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 业绩有效时间的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存在还未实施的情况,且为避免无实际履约能力企业弄虚作假。建议业绩有效时间的认定以提供的“起重机械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合格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0:技术标准和要求,2 )★ 横移小车系统,①横移小车负责车辆在巷道内的横向传输以及运载搬运器的功能。横移小车系统配备变频控制系统,采用激光测距来行走定位,采用光通讯无线信号传送。 此处描述的“采用光通讯无线信号传送”为两种方式,即光通讯和无线信号为2中不同的传送方式,为避免信号传输的相互干扰或冲突,一般只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因此建议该条改为:采用光通讯或无线信号传送。 答:见招标补遗文件001号。
提问11:技术标准和要求,2.10 车库内设备运作时,噪音不应超过 70 分贝;车库外夜间实测设备运行噪音不应超过55 分贝。 根据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设计标准《JB/T 10545-2016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5.6.9 设备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0 dB”之要求,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噪音不应大于70 dB,并无白天、夜间之分。 建议删除该条中“车库外夜间实测设备运行噪音不应超过55 分贝。”之要求。或将该条修改为“2.10 车库内设备运作时,噪音不应超过65分贝,以满足项目使用需求。” 答:见招标补遗文件001号。
提问1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1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签发《设备试运行合格记录》后 24 个月。而通用合同条款1.1.9.4 试运行:在试运转调试中发现的影响设备运行的全部缺陷已处理,通过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设备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 30 天,试运行期间卖方应对买方人员开展设备运行及维护相关技术培训。 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行业规定设备的质保期自设备经特检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论停车设备是否投入使用,均应对设备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维护保养,即进入质量保证期。 因此,建议将本项目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统一修改为:停车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设备经特检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或建议修改为:停车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签发《设备试运行合格记录》后 24个月,《设备试运行合格记录》在特检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且设备经特检部门第一次验收合格之后的,以后每2年一次的复检验费不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答: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机械停车设备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试运行合格记录》之前在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检验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之后的复检验费不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招标人:成都光华智慧停车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青羊区培风10组智慧停车综合体项目 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招标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青羊区培风10组智慧停车综合体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进行修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节技术标准第三条总体要求第4款停车设备基本要求(5)动力系统2)★横移小车系统中“①横移小车负责车辆在巷道内的横向传输以及运载搬运器的功能。横移小车系统配备变频控制系统,采用激光测距来行走定位,采用光通讯无线信号传送。”变更为“①横移小车负责车辆在巷道内的横向传输以及运载搬运器的功能。横移小车系统配备变频控制系统,采用激光测距来行走定位,采用光通讯或无线信号传送”。 2.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技术标准第三条总体要求第2款功能要求中“2.10 车库内设备运作时,噪音不应超过 70 分贝;车库外夜间实测设备运行噪音不应超过55 分贝。”变更为“2.10 车库内设备运作时,设备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0 分贝”。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招标人:成都光华智慧停车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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