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街镇和万亩堤垸堤委会视频会议租赁服务项目,共计1项,服务视频会场22个,单价为453333.33元/项/年(含税);合计金额为: 453333.33元每年, 合同期3年,三年总金额为:1360000.00元,合同一年一签,按实结算。
3.3.1.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望城区区政府要求提供所需视频会议设备、传输线路,并提供配套的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含项目集成服务、平台管控服务、巡检服务、会议现场保障服务、系统功能定制、系统技术指导、操作使用指导以及售后维保等服务。
(1)供应商对每个视频会议系统节点(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每月现场巡检一次,检查设备状态输出巡检报告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正常状态。
(2)供应商每月15、30日配合数据中心维护人员进行全区视频会议系统联调,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实时在线。
(3)供应商应成立至少3人团队、派遣1名技术人员常驻望城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由区数据资源中心安排工作,主要保障视频会议系统能够随时召开会议。
(4)供应商需定期对全区政府所有视频会议系统节点使用专员进行培训,内容包含使用操作、简易排障等。
3.3.2.建设内容
此次升级改造以及新增点位建设包含实现区、乡、村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功能所需的硬件设备以及视频会议系统传输线路,硬件设备和传输线路应满足如下要求:
系统规模:
(1)升级改造:区政府辖区14个乡镇、街道已部署了视频会议终端,因年久失修,此次对其升级改造并无缝兼容利旧已有音视频输入输出设施和系统。
(2)防汛单位:区政府辖区8个防汛协作单位,需新建视频会议系统,部署视频编解码主机、摄像头、麦克风、电视机以及配套的支架等设备,并和望城区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无缝连接。
(3)供应商应提供视频会议系统基于政务网的传输链路,并保证连接到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网络传输要求: 上下行10M对等带宽,音频数据延时少于60ms,抖动少于20%,视频数据延时少于200ms,网络丢包率小于1%。
3.3.3.设计原则
在系统设计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始终坚持如下原则:
(1)先进性原则:系统建设全面遵循国家信息管理规范,为了保证系统能够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满足用户需求,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在技术上都具有很强的有前瞻性,符合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
(2)易用性原则:为了确保不同应用水平的用户能够熟练地、快速地操作本系统,保持系统界面友好、操作简便。为系统管理员提供完善的系统管理工具,便于日常管理和系统维护。系统操作采用简单、直观的图形化界面,最大程度地方便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使用。
(3)稳定性原则:为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的连续,系统基础平台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系统建设都设计有容错、备份和系统、数据恢复机制。
(4)安全性原则:根据网络级、系统级、应用级等不同层次的、灵活的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系统应具有提供用户名+密码身份认证、权限分配机制、数据库安全性、文档安全性、域安全性和系统加密锁等多层次的安全设计,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5)扩展性原则: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各个模块能独立实现,并具有标准接口,随着将来业务的扩充,系统应能够方便地添加新的业务模块。同时留有标准的数据接口,采用标准的数据接口方式,可以无缝接入其他标准化的应用系统,实现数据的自由、安全交换。
5.2.1系统运维及功能要求
5.2.1.1.视讯平台系统运维及功能要求
(1)单点会议:在会场使用遥控器从通讯录选择呼叫号码或者直接呼叫对方号码;无需其他人辅助,不占用MCU服务资源,用户仅需简单操作即可完成呼通进行视频通信。
(2)多点会议:由管理员通过会议系统上预约会议,可根据预约某个时刻召开,或即时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后,自动邀请主持人与参会者入会。由召集者通过会控终端创建预约会议或即时会议,会议召开后,自动邀请主持人与参会者入会。 对应被召集者参加会议,终端正常开启,将自动入会;若中途加入会议,只需要呼叫系统服务号即可入会。
(3)一屏多显:对于很多分会场通常只有1台显示设备的情况,系统提供在1台显示设备上同时显示“远端的会场图像+远端胶片+本地会场图像”,显示模式可通过终端遥控器灵活选择:远端图像、远端胶片、远端图像+远端胶片、远端图像+远端胶片+本地图像。
(4)多视一流:将终端本地的多路输入进行画面的组合,然后以一路视频码流的方式将图像传送到远端,在不增加线路开销的前提下尽可能详尽的展示本端会场的各方面细节。视讯平台以一路图像将多路信息传送到不支持辅流的会场,从而达到低端能力的会场也接收到辅流的效果。
(5)会议控制:支持在线会议的召开和控制。对正在召开的会议进行会场的呼叫、挂断、删除、多画面分屏、多画面广播、多画面会场显示位置定义、辅流加入多画面、广播会场、会场选看等操作;能够实时开关分会场的麦克风输入,能够实时开关分会场声音播放等操作。
(6)信息播报:提供信息发布、屏保推送、流媒体服务、交互式视频节目等功能,通过信息推送功能将重要的通知、公告以及宣传视频内容的信息及时推送到乡镇、村、社区视讯终端,以供所有人员进行阅读,基层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可随时观看学习视频,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同时可对需要考评、考核的资源与对象进行智能记录,在学习过程中,可实时记录学习过程画面,为考评、考核提供有效记录。
(7)会议模式与直播模式:可以实现视频会议的参会者灵活的进行双向交流或切换到直播模式,会议模式下,参会用户相互之间全部进行双向音视频交流,直播模式允许无需发言的参会用户仅观看会议直播,无需向服务器发送本端的视频流,从而节约了大量的网络带宽资源,减少了服务器的运行压力。
(8)灵活的主题定制:支持自定义会议主题、会议或部门LOGO、会议相关字幕,通过配置呈现电视级效果;会议主题可根据本次会议主题进行实时编辑管理;LOGO可根据各级政府部门LOGO或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同时支持调整摆放位置;会议底部字幕支持实时编辑与管理,同时支持字幕滚动效果。
(9)桌面会控及应急指挥:在领导办公室提供桌面视频会议终端,方便领导实时参与会议及远程视频监管会议情况。通过桌面终端实现各种语音、视频、数据系统间的协同联动功能,将各独立系统融合到一起,实现声音、文字、图像、数据信息一起综合展示,大大提高作业效率,达到一体化指挥的目的,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上报、统一部署、迅速处置和联合行动。
5.2.1.2.通讯录模块运维及功能要求
(1)提供权限控制功能,由管理员统一进行维护和管理。
(2)管理员可以灵活添加联系人信息,可以单个创建,也可以通过批量导入方式批量创建,通信录支持启用和停用功能,同时也支持联系人信息增、删、改、查。
(3)基于组织架构创建相应的组织架构树,通讯录最终以树状形式展示在显示终端上。
(4)支持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保密性得到保障。
5.2.1.3.网管模块运维及功能要求
(1)网元管理模块需支持标准TR-069协议标准,可以对多厂商和多类型的设备进行统一的监控和维护管理。
(2)可针对不同的网元进行业务信息的自动下发,终端配置数据在EMU服务器进行规划导入后,终端产品接入网络即可实现配置数据的自动获取,无需人工配置账号密码,提高账号的安全性。
(3)通过状态呈现界面,可以直观的看到当前的设备在线比例、系统告警比例、终端告警比例、30日内终端故障波动图、当前任务完成状态统计数据、网元型号统计数据等关键信息。
(4)网元信息以组织架构树的方式呈现,使管理员对整个网络结构一目了然。针对网元可实现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不同的管理员用户登陆只能管理本级用户权限范围内的用户,最多支持5级用户权限。
(5)提供认证、鉴权、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日志、操作日志、访问列表控制等功能,保证用户帐号的安全性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6)通过资源管理界面,可以上传和管理终端的升级资源文件,可以批量对某一类型或某一区域的终端进行批量升级任务下发和升级管理。
(7)可以自定义告警的类别、告警的等级,提供告警的接收、同步、过滤、恢复、清除、定位、远程通知等功能,帮助用户从多个维度了解整个网络中告警的分布情况,并根据告警的详细信息进行故障处理。
5.2.1.4.录制模块运维及功能要求
(1)支持多路音视频通话实时录制、查询、删除及音视频回放等功能,录制文件支持多种格式。
(2)支持录制单点、点对点、多点会议,支持每种会议形式下音视频流同步录制。
(3)系统将录制的多媒体文件以会议为单位进行存放,进入每个会议的管理界面,可以看到当前会议的所有录制文件,清晰直观,会议信息支持模糊查询,帮助用户快速找到会议相关录制文件。
(4)系统管理员可对磁盘的空间进行监控,根据用户的使用频率,设置合适的回滚阈值、一次性回滚空间和检测频率。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将整个系统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对系统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进行系统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2)系统测试过程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
(3)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1 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所使用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实施的工程和所使用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 其他要求的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考核办法:每次支付半年度费用前进行半年度考核,要求所有点位正常使用率达到100%。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半年度费用依据,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的5%。考核结果为未达标的情况下供应商需在得知考核结果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并达到考核要求。供应商做好大型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在会议开始前一天完成所有参会会场的联调,会议进行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导致会议中断或无法进行的每次扣除事故发生月份所在半年度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次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并重新采购。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1.合同的变更
1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己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和分包。
11.4.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1.5不可抗力
1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