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民委员会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更正公告
金额
46.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bw-2411036028
预算金额46.3万元
招标公司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385038776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丽娜173060570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BW-2411036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现更正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9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850387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联系方式:刘丽娜/何当武/小林 17306057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38503877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BW-2411036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 (元)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1-1 | 设备采购 | 463011 | 1批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否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现更正为:
序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 (元)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1-1 | 设备采购 | 463011 | 1批 | 工业 | 否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9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850387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联系方式:刘丽娜/何当武/小林 17306057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385038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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