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024年总部日常框架中压微机保护装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左玮276680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中压微机保护装置【2024年度总部中压微机常规功能保护装置(标段1)】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压微机保护装置【2024年度总部中压微机常规功能保护装置(标段1)】框架招标(WZ20231218-2957-16078-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压微机保护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6\10KV微机保护装置
416.00
包1-中压微机保护
2
35KV及以上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119.00
包1-中压微机保护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投标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中易派客取值按照各家子公司的数据进行汇总。

    3.1.8 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9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3.1.10 投标产品(包含微机保护测控装置)需取得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或电科院(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试验验证中心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须依据相关标准,如DL478、GB/T17626等)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标的物静态模拟试验报告、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3.1.11 投标产品无对时功能的否决。

    3.1.12 投标产品支持IEC61850通讯协议且有通讯规约试验验证报告,不支持则否决。

    3.1.1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商用经验,并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以上传系统且验真通过的发票为准。 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1.2020年1月1日之前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

    3.1.14 域及收发货区等,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

    3.1.15 投标文件提供技术要求响应表,须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做出响应。 “★”项只要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偏离累计3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5项时,否决投标。

    3.1.1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1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承诺函》,由法人或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8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行为承诺书》,由法人或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9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6~35kV电压等级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总数量不足5000台者否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0 自定义名称的开入量接口须满足技术要求并有适当预留,不满足否决。

    3.1.21 软件平台必须满足在线升级、遥信自动对点、SOE事件自动触发、保护定值、故障录波等功能或优于技术要求的指标。

    3.1.2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5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1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地 址:
宁波招标中心
邮 编:
315000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汪军浩
联 系 人:
左玮
电 话:
13806637835
电 话:
27668013
电子邮件:
wjh.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uow@sinopec.com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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