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中原AI科技谷项目商业地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郑东新区中原AI科技谷项目商业地块景观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AI科技谷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02-410154-04-01-398103,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郑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商业地块景观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中原AI科技谷项目商业地块景观设计;
2.2项目规模:郑东新区中原AI科技谷项目商业地块,规划占地面积约50356㎡,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地区,龙泽西路南、龙源西二街东,龙源西一街西,龙湖中环北路北围合区域。商业共分为3#、4#、5#三个地块,其中3#地总建筑面积约75439.47平方米,4#地总建筑面积约68410.3平方米,5#地总建筑面积约57763.57平方米,景观设计总面积共计约为37685平方米。项目功能业态主要为企业办公、配套商业等。本次招标预算约312.8万元。
2.3招标范围:郑东新区中原AI科技谷项目商业地块景观设计,在现有建筑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景观概念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景观初步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效果全程把控等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道路、广场铺装、景观结构、户外设施选型、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景观绿化、景观工程造价概算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2.4设计周期:145个工作日,具体设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文件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景观设计业绩;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④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不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则需提供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5.2其他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3.6其他要求:
3.6.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六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郑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创新孵化基地B栋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1-56278717
传 真:无
电子邮箱:zxzdhy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东新区台商大厦(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南)20楼2005室
联系人:张女士 郭先生
电 话:0371-86103586
传 真:0371-86103586
电子邮箱:2602893914@qq.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
地 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14层
电 话:0371-67179995
传 真:无
电子邮箱:zdxqjsj1407@163.com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