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2551.9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551.94万元
招标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方凯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建斌0769-226520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FWQC123116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清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泗黎路以西、龙潭路以南,泗黎路与珠三角环线 高速交界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 36747.7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6812.34 平方米,主要处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规模 2.76 万吨/天,建设内容 包括废水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等核心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25,519,466.64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325,519,466.6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4,251,576.16 元 ; 含 绿 色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8,800,837.25 元 ; 含 暂 估 价 4,446,266.00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 位: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 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按招标文 件按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 工程(含厂区的建筑给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工艺配套给排水系统等);(5)消防工程(包验收备案及 取得合格证等);(6)防雷工程(按图施工到位及取得合格证等);(7)工程设备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等,详细设备清单及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东莞市塘厦镇 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用户需求书(另册)”>;(8)其他附属设施工程;(9)景观绿化工程;(10)暂估价工程(含玻璃幕墙工程、采光玻璃天棚、外墙干挂铝板,以及深 化设计)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第九 章技术标准的要求。其中智慧安防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中标人需提供一系列总承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等。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40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 年 02 月 06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开工令为准)。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及安全要求:
2.12.1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并且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12.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 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 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 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 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 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于投 标人本单位。
3.2.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
3.3 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要满足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 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 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 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 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 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 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6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 具体分工。②明确联合体统一收款账户;③联合体的资质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④联合体所 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 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对招标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⑥投 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 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 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 / 项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合同金额≥/ 万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 / 年 / 月 / 日 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 审查业绩要求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 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投标 会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
cn/#/441900/index)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市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wjt.cn/) 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 500,000.00 元。
7.2.1 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它: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 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2008759;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 100 号。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69-22203133;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 283 号;
。电子邮件:/
8.2 其他:本招标项目采用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 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制度,其中①入围筛选办法:票决法;②评标方法:定量评审法;③定标方法:票决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遇伟业卫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
邮 编:523000
联系人: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100号2栋1302室
邮 编:523000
T
陈方凯冷` 联系人:陈建斌
电 话:0769-22008759 电 话:0769-226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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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上月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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