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0615、DT0802、DT1008剩余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福临广场二期住宅小区施工项目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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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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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DT0615、DT0802、DT1008剩余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发改经信[2018]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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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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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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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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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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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规模:面积约235600平方米,其中19、20、21、22、25、26、27、28、29、30、31、32、35、36、42号楼采用预制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板面积为210585.8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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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程估算价(万元):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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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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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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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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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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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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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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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 ||||||||||||||||||||||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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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8年9月和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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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4/1/1以来承建过采用装配方式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达到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构筑物工程和厂房工程)注:上述装配方式施工工艺是指采用预制墙板或预制楼梯板或预制叠合板(达到或超过以上装配方式施工工艺指标的均为有效业绩)备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1、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2、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3、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之一为准(若三者中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内容要求以1、经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三者之一为准,投标人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可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2.2:自2016/1/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2017/1/1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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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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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0000.00元;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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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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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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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入围 | ||||||||||||||||||||||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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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评标入围条件: | ||||||||||||||||||||||
5.1.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
5.1.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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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 ||||||||||||||||||||||
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 ||||||||||||||||||||||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 16 ,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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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6. 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分) 分,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投标人业绩 0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6.1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分) 分,≥82分):
6.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2% % ?;
6.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0-信用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施工组织设计(10分,≤10分):
6.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6.2.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2.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默认可编辑)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6.2.4评审要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5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4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10页);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12页);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5分)(≤ 28页);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15页);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分)(≤页);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分)
6.3投标人业绩(0 分,≤1分)
6.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 4分、5分、6分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系统中的实际综合信用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6.5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1分)
6.5.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6.5.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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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00:00至2018年12月10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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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25日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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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 | ||||||||||||||||||||||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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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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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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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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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8年12月4日00:00起至2018年12月10日24: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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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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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布公告的媒介 | ||||||||||||||||||||||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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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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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 ||||||||||||||||||||||
11.1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中山西路100号明珠大厦8楼818室(老火车站对面) | |||||||||||||||||||
联系人: | 杨春丹 | 联系人: | 王刚 | |||||||||||||||||||
电话: | 13606827668 | 电话: | 0511-85283337 | |||||||||||||||||||
传真: | 传真: | |||||||||||||||||||||
邮编: | 邮编: | |||||||||||||||||||||
E—mail: | E—mail: | |||||||||||||||||||||
11.2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9980212 | 联系电话: | 0511-89883663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0511-85023679 | |||||||||||||||||||||
11.3技术支持: | ||||||||||||||||||||||
CA证书办理单位: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
江苏CA |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0511-88968012 | 联系电话: | 18512527507、18251880642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