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2022年度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14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女士028-85446608
中标公司成都境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2022年度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2022年度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2 11:33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440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2022年度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境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柳荫路96号5楼51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5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2021-2022年度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采购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2个月) 服务范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管辖区域内设置的道路隔离护栏、隔离桩提供抢险及应急调整等工作 服务要求:1.对道路上设置的道路隔离护栏、隔离桩出现的局部损坏情况进行抢险处置,内容包括: (1)对上述隔离护栏、隔离桩发生损坏实施现场抢险,对无法现场修复的隔离护栏、隔离桩及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规范存放。抢险工作完成后,应确保隔离护栏、隔离桩摆放规范、完整有效,并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隔离护栏的缺失情况等 服务标准:中标人未按时限和要求进行抢险工作的,按超出时限计算,按每超出15分钟扣2分累计扣分、按每超出15分钟扣200元累计扣除结算款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顺莲,曾义,杨曦,陈昱曦,赵科跃(采购人代表),陈华英,王刚(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定额17984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984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备案号:(2021)2967号;采购品目: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6、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7、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8、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下浮率50%。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地址: | 成都市鼓楼南街14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147178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熊女士、蒲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熊女士、蒲先生 | ||
电话: | 028-8544660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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