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
显微操作系统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ZBA-2023014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 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项目标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参数及磋商文件 |
1 |
SYZBA-2023014 |
显微操作系统 |
1 |
见附件2、附件3 |
4. 采购内容: 显微操作系统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技术需求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2.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2.9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商。
2.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请提供查询结果证明。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3.1 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2022年2月16日
3.2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注:请将以上报名资料加盖公章(PDF格式)及附件1(设备类)河南省人民医院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并发于邮箱hnsrmyycgcz@126.com,邮件主题为“ 显微操作系统+(公司名称)报名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投报项目非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详细说明。该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留空项,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3.3 逾期未送达的报名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文件详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
4.2、售价:免费。
五、开标时间及通知方式
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各报名企业邮箱(报名表填写的联系邮箱)。请注意查收邮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仅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七、质疑与受理
有意向的供应商若对技术参数存在异议,请于报名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交河南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朱老师(采供处)
电 话:0371-65580108
联系人:李老师(医学装备部)
电 话:0371-65896960
附件1:(设备类)河南省人民医院投标报名表(设备类)河南省人民医院投标报名表
附件2:参数-显微操作系统参数-显微操作系统
附件3:显微操作系统 磋商文件显微操作系统 磋商文件
采供处 2022/2/8
\n报名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n | \n | |||
\n报名项目名称\n | \n | \n产品注册证号\n | \n | |
\n产品品牌\n | \n | \n产品型号\n | \n | |
\n供应商名称\n | \n | \n法定代表人\n | \n | |
\n供应商地址\n | \n \n | |||
\n邮政编码\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供应商性质\n | \n□生产厂家 □代理商 □建筑商 □其他\n | |||
\n营业执照注册号\n | \n | \n注册资本\n | \n | |
\n开户帐号\n | \n | \n开户银行\n | \n | |
\n生产/经营许可证号\n | \n | \n授权人身份证号\n | \n | |
\n被授权人\n | \n | \n被授权人身份证号\n | \n | |
\n手机号码\n | \n | \n电子邮箱\n | \n | |
\n产品销售\n客户名单\n | \n医院名称(三级)\n | \n联系人\n | \n联系方式\n | |
\n产品销售\n客户名单\n | \n | \n | \n | |
\n产品销售\n客户名单\n | \n | \n | \n | |
\n产品销售\n客户名单\n | \n | \n | \n | |
\n产品销售\n客户名单\n | \n | \n | \n | |
\n产品功能简介\n | \n |
显微操作系统 | |||||
一 | 总体要求 | ||||
1 | 满足科室要求,凡涉及设备安装及施工由中标方负责,按照科室要求提供交钥匙工程 | 具备 | |||
2 | 投标时要求提供原厂家的检验报告、技术参数表及产品彩页 | 具备 | |||
3 | 提供近三年的销售业绩 | 提供 | |||
4 | 仪器配备所有软件使用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端口免费开放,能与我院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 | 具备 | |||
5 | 数量 | 1套 | |||
二 | 技术要求 | ||||
1 | 主要用途:ICSI和胚胎活检等 | 具备 | |||
2 | 性能与参数 | 具备 | |||
2.1 | 采用双速操作杆,控制精确、反应灵敏、可以定位,并且具有两种不同的速度调控模式 | 具备 | |||
2.2 | 针对不同的应用优化使用界面、简化工作流程 | 具备 | |||
2.3 | 用自动归位功能,可以简单快速地进行针与样品的切换 | 具备 | |||
2.4 | 可以进行选择与设定附加功能 | 具备 | |||
2.5 | 舒适、个性化的功能速度调整 | 具备 | |||
2.6 | 电动显微操作手 | 具备 | |||
2.7 | 控制方式:中央数控双速摇杆,运动方式可自由选择手动和程序化自动控制,也可以分步或连续运动 | 具备 | |||
2.8 | 最大可移动距离:各轴≥80 mm | 具备 | |||
#2.9 | 角度调整:-45°-+90° | 具备 | |||
2.10 | 换针时,操作臂可向前旋开,换样品时操作臂可向内旋进 | 具备 | |||
2.11 | 控制器步进分辨率:≤ 17nm/步 | 具备 | |||
2.12 | 控制器步进速度:最大≥10,000 μm/S | 具备 | |||
2.13 | 具有多个显微操作应用程序,或自行设定应用参数 | 具备 | |||
2.14 | 具有显微操作控制器 XYZ 轴独立限定功能,位置记忆和自动复位功能等 | 具备 | |||
2.15 | 油压式显微注射仪 | 具备 | |||
2.15.1 | 压力产生: 填充油活塞/活塞腔系统 | 具备 | |||
2.15.2 | 每转体积: ≤1uL/10uL | 具备 | |||
2.15.3 | 活塞腔体积: ≥1000uL | 具备 | |||
2.15.4 | 最小体积: ≤1.5nL | 具备 | |||
2.15.5 | 最大压力: ≥17000 hPa | 具备 | |||
2.15.6 | 注射压力管: 氟化乙丙烯(FEP),1.3m长,内径1mm,外径2mm | 具备 | |||
2.16 | 气压式显微注射仪 | 具备 | |||
2.16.1 | 压力产生: 填充空气活塞/活塞腔系统 | 具备 | |||
2.16.2 | 每转体积: ≤60uL/600uL | 具备 | |||
2.16.3 | 活塞腔体积: ≥10mL | 具备 | |||
2.16.4 | 每圈最小体积: ≤100nL | 具备 | |||
2.16.5 | 最大压力: ≥3000 hPa | 具备 | |||
2.16.6 | 注射压力管: 氟化乙丙烯(FEP),1.3m长,内径0.5mm,外径2mm | 具备 | |||
3 | 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分项报价(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具备 | |||
4 | 提供设备附件及各类配件详细报价(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具备 | |||
三 | 技术及售后服务 | 具备 | |||
★1 | 整机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每年由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4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 | 具备 | |||
2 | 中标后,提供厂家保修承诺 | 具备 | |||
3 | 中标方应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提供详细培训记录,提供设备设计使用寿命 | 具备 | |||
4 | 维修保障:提供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详细维修手册、电路图、系统安装软件及维修密码,软件系终身免费升级 | 具备 | |||
5 | 一个月内非人为质量问题提供换货。设备出现故障时2个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提供维修方案及报价,24小时内到达现场,郑州有常驻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 具备 | |||
6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具备 | |||
申请部门 | (科室主任签字、日期) | 审核 | (签字、日期) | ||
医学装备部 | (签字、日期) | 主管领导审批 | (签字、日期) |
序号 | 项目标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参数及磋商文件 |
1 | SYZBA-2023014 | 显微操作系统 | 1 | 见附件2、附件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科教大厦2301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580108 |
2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人民医院 显微操作系统 采购项目 |
3 | 设备品名和用途 | 具体内容见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4 | 项目编号 | SYZBA-2023014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6 | *采购内容 | 显微操作系统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
7 | *质保期 | 详见技术参数。 |
8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9.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商。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
15 | 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5日内 |
16 | *开标时间 | 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各报名企业邮箱(报名表填写的联系邮箱)。请注意查收邮件。 |
17 | 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布 |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通过“河南省人民医院官网最新公告”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河南省人民医院官网最新公告”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
18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以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资料。 |
19 | 投标报价 | 验收合格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80日历天。 |
21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
2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供应商单位的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
2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6份,并提交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版(U盘)。另提供报价一览表1份(单独制作并密封,含设备报价一览表及配套试剂耗材报价一览表,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
25 | 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左侧粘贴方式固定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26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27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汇处省医科教大厦东医学模拟中心一楼会议室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数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从医院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 |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1.1 | 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 | 1.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全新的合格产品。2.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对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投标货物真实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一致。3.中标供应商对合同义务全面全责;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面负责。4.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合同送至采购人处(合同模板详见“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实质性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
31.2 | 中标结果公告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31.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31.4 | 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1条规定的情形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述情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
31.5 | 重新磋商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磋商。 |
31.6 | 同义词语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要求及货物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磋商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进行理解。 |
31.8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1.9 | 特别提醒 | 1.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开评标的依据。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请一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投标结束,电子版不予退还,请自行预留备份。2、评标前的澄清与变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项目供应商或投标人,采购人通过邮箱通知供应商或投标人进行查询。供应商或投标人报名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通知。此提醒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投标人未收到邮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供应商或投标人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群发的消息通知等,因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31.10 | *信用查询 | 1.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或打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评标时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供应商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补充提供的查询结果及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31.11 | *付款方式 | 甲方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剩余5%货款,在甲方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合同条款执行无误12个月后,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乙方。若存在质量或其他售后不到位问题,甲方可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5%货款的,乙方需另行赔付。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
31.12 | 签订合同 | 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31.13 | 本次采购项目性质 | 货物 |
31.14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1.15 |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四)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五)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六)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
2 | 健全的财务制度 | 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须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 |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4 | 具备履约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5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无关联关系声明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投标。提供无关联声明函(格式参考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
7 | 投标产品有效性 |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8 | 投标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 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 |
9 | 信用记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进行截图或打印,以作证据留存,内容要完整清晰。 | |
10 | 进口产品 |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 |
结 论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1 | 标书雷同性分析 |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 |
2 | 投标签字盖章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3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5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6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7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8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10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11 | 付款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规定 | |
12 | 其他情况 | 未发现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情况 | |
结 论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分值构成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30分) | 评标基准价 | 即通过初步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30分) | 价格扣除 | 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小微企业的评标报价=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10%)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100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6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6分。评标时每一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合同必须显示合同价,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20分) | 安装调试(3分) | 以采购需求中安装、调试的基本要求为参考进行评审打分。安装调试的方案(安装调试前期工作、人员配备、时间安排、工具配备)内容详实具体、安装调试充分且高效、人数充足,实施保障措施可靠,满足项目实施的得3分;有较具体的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较详实,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安装调试方案不完备,不能满足需求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20分) | 培训方案(3分) | 以采购需求中培训的基本要求为参考进行评审打分。培训方案内容详实具体,培训时长充分且高效、人数充足,满足项目实施的得3分;有较具体的培训方案,内容较详实,培训时长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人数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5分;培训方案欠完备,内容一般,培训时长及人数基本不能满足需求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20分) | 质保期(4分) | 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满足磋商文件基础上再延长1年得1分;延长2年得2分;延长3年得4分。注:延长不足1年者,不得分。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保修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
商务部分(20分) | 优惠承诺(2分) | 质保期外服务承诺符合项目特点,全面、具体、详细、切实对磋商人有利的得2分;承诺不全面、不具体或者针对性不强,对磋商人没有切实有利影响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20分) | 节能清单产品:1分 | 除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外,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每有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
商务部分(20分) | 环保清单产品:1分 |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每有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
技术部分(50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3分) | (1)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0分。(2)本次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3)标注“★”系指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存在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存在一项负偏离扣5分;(4)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中标注“★”和“#”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datasheet)、彩页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5)其他技术性能指标为一般技术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datasheet)、彩页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本项评分为止。注:投标人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内容作出一对一应答,要求真实、准确,应答要有具体内容,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的“偏差说明”处填写“正偏离或符合或负偏离”,然后在“《技术偏差表》”中“技术偏差索引”处列明在投标文件第几页、在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或彩页等第几条并在相应位置中做出醒目标注,评委会未在该处找到 “正偏离或符合”依据的,视为负偏离。 |
技术部分(50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3分) | 投标产品具有临床或科研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功能或独特优势 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技术方案(4分) | 以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基本要求为参考进行评审打分。售后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团队、巡检服务和故障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保障措施等)全面、详尽、符合项目特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4 分;售后服务计划符合项目特点,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2 分;不符合项目特点、无法保障货物正常运行和维护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备品备件保障措施(3分) | 备品备件保障措施考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3 分;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 分;完全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
以上内容缺项不得分。 | ||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完成综合打分的汇总后,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总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显微操作系统 | ||
一 | 总体要求 | |
1 | 满足科室要求,凡涉及设备安装及施工由中标方负责,按照科室要求提供交钥匙工程 | 具备 |
2 | 投标时要求提供原厂家的检验报告、技术参数表及产品彩页 | 具备 |
3 | 提供近三年的销售业绩 | 提供 |
4 | 仪器配备所有软件使用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端口免费开放,能与我院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 | 具备 |
5 | 数量 | 1套 |
二 | 技术要求 | |
1 | 主要用途:ICSI和胚胎活检等 | 具备 |
2 | 性能与参数 | 具备 |
2.1 | 采用双速操作杆,控制精确、反应灵敏、可以定位,并且具有两种不同的速度调控模式 | 具备 |
2.2 | 针对不同的应用优化使用界面、简化工作流程 | 具备 |
2.3 | 用自动归位功能,可以简单快速地进行针与样品的切换 | 具备 |
2.4 | 可以进行选择与设定附加功能 | 具备 |
2.5 | 舒适、个性化的功能速度调整 | 具备 |
2.6 | 电动显微操作手 | 具备 |
2.7 | 控制方式:中央数控双速摇杆,运动方式可自由选择手动和程序化自动控制,也可以分步或连续运动 | 具备 |
2.8 | 最大可移动距离:各轴≥80 mm | 具备 |
#2.9 | 角度调整:-45°-+90° | 具备 |
2.10 | 换针时,操作臂可向前旋开,换样品时操作臂可向内旋进 | 具备 |
2.11 | 控制器步进分辨率:≤ 17nm/步 | 具备 |
2.12 | 控制器步进速度:最大≥10,000 μm/S | 具备 |
2.13 | 具有多个显微操作应用程序,或自行设定应用参数 | 具备 |
2.14 | 具有显微操作控制器 XYZ 轴独立限定功能,位置记忆和自动复位功能等 | 具备 |
2.15 | 油压式显微注射仪 | 具备 |
2.15.1 | 压力产生: 填充油活塞/活塞腔系统 | 具备 |
2.15.2 | 每转体积: ≤1uL/10uL | 具备 |
2.15.3 | 活塞腔体积: ≥1000uL | 具备 |
2.15.4 | 最小体积: ≤1.5nL | 具备 |
2.15.5 | 最大压力: ≥17000 hPa | 具备 |
2.15.6 | 注射压力管: 氟化乙丙烯(FEP),1.3m长,内径1mm,外径2mm | 具备 |
2.16 | 气压式显微注射仪 | 具备 |
2.16.1 | 压力产生: 填充空气活塞/活塞腔系统 | 具备 |
2.16.2 | 每转体积: ≤60uL/600uL | 具备 |
2.16.3 | 活塞腔体积: ≥10mL | 具备 |
2.16.4 | 每圈最小体积: ≤100nL | 具备 |
2.16.5 | 最大压力: ≥3000 hPa | 具备 |
2.16.6 | 注射压力管: 氟化乙丙烯(FEP),1.3m长,内径0.5mm,外径2mm | 具备 |
3 | 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分项报价(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具备 |
4 | 提供设备附件及各类配件详细报价(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具备 |
三 | 技术及售后服务 | 具备 |
★1 | 整机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每年由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4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 | 具备 |
2 | 中标后,提供厂家保修承诺 | 具备 |
3 | 中标方应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提供详细培训记录,提供设备设计使用寿命 | 具备 |
4 | 维修保障:提供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详细维修手册、电路图、系统安装软件及维修密码,软件系终身免费升级 | 具备 |
5 | 一个月内非人为质量问题提供换货。设备出现故障时2个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提供维修方案及报价,24小时内到达现场,郑州有常驻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 具备 |
6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具备 |
投标人名称 | |
产品名称 | |
品牌(请配中文) | |
规格型号(请配中文) | |
生产企业及产地 | |
数量 | |
单位 | |
磋商单价(人民币、元) | (大写、小写) |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小写)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日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保期 | 年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证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 品牌 | 产地 | 单价(元/每人份、个) | 省、市、县收费编码收费标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总计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序号 | 配件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产地 | 生产企业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序号 | 合同日期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设备品牌 | 设备产地 | 规格型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联系电话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注明支撑材料对应投标文件页码及条目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备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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