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020-834921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2023-07-31
 
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商。
一、项目名称: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286971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赵工  电话:020-83492175
三、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的项目需求书要求,负责广东蓝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广东蓝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万元/年。
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相关服务内容止。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招标公告发布、购买及投标登记、截标及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1日
2.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年7月31日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3年8月4日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历天。
3.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费请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4001491204053001534
支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摘要/备注: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注:投标登记时须递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文件资料:(1)《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一式两份;(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递交投标登记文件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登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八、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华侨乐园52号金福楼B202房,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公司投标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0-2869710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天安科技园总部中心1号楼1101-1102室
十二、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jl.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广东蓝田2023年度常法顾问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接,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