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聚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
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施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以《关于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水农水发〔2022〕195号)文件批复实施,2023年度实施工程已向省水利厅备案,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聚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施工程共划分为15个标段,其中工程施工标段12个,施工监理标段3个。
2.1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施工程划分为12个施工标段。
第一标段:昌马总干渠首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渠首泄洪、排沙、节制闸、值班室,新总干渠与风电景区交汇处防洪堤0.69km。
第二标段:西干渠(桩号:1+340~21+092)上段维修改造。改造西干渠10.8km,建筑物2座。
第三标段:西干渠(桩号:21+092~34+569)中段维修改造。改造西干渠13.48km。
第四标段:西干渠(桩号:7+000~13+297)左岸防洪堤维修改造。新建、加高西干渠防洪堤6.3km。
    第五标段:西干渠(桩号:13+327~45+000)左岸防洪堤维修改造。新建、加高西干渠防洪堤9.04km。
    第六标段:北一支干渠(桩号:10+161~13+109.31 )维修改造。改造北一支干渠2.95km,建筑物2座,改造形式为带底座DN1200抗硫酸盐RCP无压砼管渠道。
    第七标段:总一支干二支渠(桩号:4+100~7+422)维修改造。改造总一支干二支渠3.32km,建筑物10座,改造形式为带底座DN1200抗硫酸盐RCP无压砼管渠道。
    第八标段:北干三支渠(桩号:0+000~3+108)维修改造。改造北干三支渠3.11km,建筑物13座,改造形式为C25 防腐阻锈砼矩形渠道。
    第九标段:北干五支渠(桩号:0+000~1+790.00)上段维修改造。改造北干五支渠上段1.79km,建筑物6座,交通工程渠旁道路维护7.5km,安全防护设施工程 3.28km,改造形式为C25 防腐阻锈砼矩形渠道 。
    第十标段:北干五支渠(桩号:3+250~7+215.26)下段维修改造。改造北干五支渠下段3.97km,建筑物10座,改造形式为C25 防腐阻锈砼矩形渠道。
    第十一标:北干七支渠(桩号:5+290~8+300)维修改造。改造北干七支渠3.01km,建筑物15座,改造形式为带底座DN1000、DN1200、DN1500抗硫酸盐RCP无压砼管渠道。
    第十二标:信息化及灌溉试验站建设;南干示范区建设。
2.2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施工程划分为3个监理标段。
监理一标: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施工1、2、3、4、5标段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二标: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施工6、7、8、9、10、11标段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三标: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施工12标段全部监理工作。
2.3甘肃省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施工程计划工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用信息良好。
3.2施工标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施工第一至第十一标段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3.2.2施工第十二标段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项目经理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通信与广电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智能化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3.2.3施工标段其他要求
(1)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2)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所持有的相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尽责,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减少、更换或调整。确需调整更换的,应按不低于约定的资质、能力、业绩等条件,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批准。
3.3监理标段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3.3.1监理一至二标段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近5年不少于3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企业任命文件。
(3)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2监理三标段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或通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不少于3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的通讯与广电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通讯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和企业任命文件。
(3)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
    3.3.3监理一至三标段投标人其他要求
(1)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扫描件)。
(2)在工程施工期间,上述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尽责,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减少、更换或调整。确需调整更换的,应按不低于约定的资质、能力、业绩等条件,书面报请发包人审核、批准。
3.4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3.5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投标人(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3.10投标人无涉黑涉恶及违法犯罪记录。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日00:00分—2023年7月5日24:00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5.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本项目须提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于2023年7月6日17时3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35592943@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09:00时
6.2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具体操作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6.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23年7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机关大院(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清泉路2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招标人定于2023年7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调度楼一楼会议室(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清泉路2号)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5日。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
地       址: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清泉路2号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 系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0937-3364704
电 子 邮 件:441936450 @qq.com
代 理 机 构:中聚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9楼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 系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子 邮 件:535592943@qq.com
                                         2023年6月30日
 
               项目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等级
 
核查等级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证书           有效期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证书
注册号
 
技术负责人
 
专业类别
 
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质检员
 
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财务会计人员
 
岗位证书编号
 
注:1.本表内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为注册建造师,监理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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