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500万米新材料装饰布异地搬迁提升改造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高新园区花乌线以南、亭子桥路以西地块浙江天晴制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 湖州鹏图材料有限公司 | 湖州鹏图材料有限公司由原址练市镇工业园区运河路333号浙江鹏图制造集团有限公司3号厂房搬迁至练市镇花乌线1666号浙江天晴制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号厂房,租赁其厂房约30000平方米,实行异地整体搬迁,企业淘汰现有的压延生产线一套及涂层生产线一套,新购压延生产线一套及涂层生产线一套,对现有二套压延生产线及二套涂层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对搬迁设备的电机、线路、电器控制等进行全面更新提升改造,新增压纹机二台、表面机二台,提升改造后形成年产2500万米新材料装饰布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涂胶/烘干定型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开炼/密炼/压延废气经碱喷淋+静电回收+碱喷淋+化学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发泡/表处废气经碱喷淋+静电回收+碱喷淋+化学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模温机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水:经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混凝土墙面,厂区合理布置绿化;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要求正常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可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