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磻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福鼎市亲和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FJXH[GK]2019002的福鼎市磻溪镇人民政府集镇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集镇环卫作业 | 3 | 年 | 国内 | 460056 | 1380168 | 亲和保洁 | / | 无 | |||||
合计: | 138016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零壹佰陆拾捌元整元(¥13801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潘溪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中标人每月完成垃圾转运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年作业经费按“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12个月平均分配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实施范围: (1)环卫作业市场化承包范围:镇区所属街道、廊桥、新区、大沁、井下、杜岺、车岺、河道、上盘至湖林、金谷界等。 (2)清扫保洁内容:对承包范围内的路段实施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 (3)人员配备及设备配备 人员配备包括项目管理员在内应配备作业人员不少于11人,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电动清运车,还应配备路面清洗车1辆、高压洗桶车1辆、四轮自卸电动保洁车不少于2辆。 2、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1、承包范围内清扫车及人工大清扫应在7:30前完成(6月1日至9月30日7:00前),保洁员不得提前离开岗位,做无关岗位的事情。 2.收集清运:主干道、社区道路及背街小巷每天按规定时间清运、收集。 3.设施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外观整洁;箱内垃圾日产日清,禁止环卫工人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垃圾收集容器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垃圾日产日清。 4.规范作业:清洁人员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规则;垃圾清运实行密闭,装载不得超高和吊挂杂物。清扫保洁期间,严禁将垃圾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垃圾在指 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3、其他事项 ①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年限为三年,承包金额最高限价为461050元/年,协议期间若作业面积增加,增加部分另行结算。 ②招标时按每年的承包金额进行计算。承包金额第一年按中标金额执行,第2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服务金额的基础上按3%进行递增。 考 核 办 法 本项目设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要求、日常运作应急方案等内容。 1、对企业实行绩效挂钩的考评办法,按质付费。 2、考核小组采取每月不定期抽查的办法,按考核要求对承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打分,全部路段合计100分/月。 3、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4、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80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在80分基础上每扣1分,则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 (3)考核得分<7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0%。 (4)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6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参加来年投标资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鼎市磻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福鼎市亲和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鼎市磻溪镇横档1号 | 住所: | 福鼎市山前程家二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阿登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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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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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7399131 | 联系方法: | 180339835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35001010005328891 |
签订地点:福鼎市磻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