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90766_01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采购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采购
金额
9.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766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洪波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凌飞17090312953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766

计 划 编 号:ZCB20190705

甲 方: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乙 方:北京文石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766大庆市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实时盘库智能档案柜 型号:ZMNDAG-RFID-VI
1. 档案柜外形尺寸 : *1200*2480 (16组) (单位:mm)
2. 档案柜斗板尺寸: 1170*250*340 (单位:mm)
3. 档案柜层数为:9层
2 40000.00 80000.00 啄木鸟 2019-06-30
纸质档案智能数字化录入一体化高拍仪 型号:ZMN1000A3F
1000万像素CMOS镜头、分辨率3742*1806,生成图像为JPEG格式200DPI无插值;RGB24位真彩色;支持手动/自动白平衡调整;支持手动/自动曝光控制调整;支持像素自定义;图象畸变指标:≤2%,信噪比:≥48dB。
1 2400.00 2400.00 啄木鸟 2019-06-30
高清显示屏 80寸 1 10000.00 10000.00 长虹 2019-06-30
移动硬盘 2TB 2 500.00 1000.00 希捷 2019-06-30
高速文件扫描仪 DS-770(企业版) 1 6500.00 6500.00 爱普生 2019-06-30
双面网络激光打印机 LJ4000DN 1 4000.00 4000.00 联想 2019-06-30
工作站和显示器 工作站:联想(LENOVO)P710 2623V4
显示器:联想(LENOVO)X27q-10
1 34800.00 34800.00 联想 2019-06-30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领导查阅版 V7.1.5 2 10000.00 20000.00 啄木鸟 2019-06-30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 V7.1.5 10 20000.00 200000.00 啄木鸟 2019-06-30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专业版 V7.1.5 1 99000.00 99000.00 啄木鸟 2019-06-30
合计 肆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457700.00元)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因此本项目下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下的软件复制、重新生成、传递或泄露给第三方。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5.1 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乙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5.1.1 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乙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5.1.2 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5.1.3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于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甲方确认且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5.1.4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 上述的货物质保期2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甲方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甲方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 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勋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洪波
电话:6158755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大庆市政府方
签订日期:2019-06-05


乙方:北京文石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法定代表人: 齐德峰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凌飞
电话:17090312953
传真:010-62530307
邮政编码:100089
开户银行:招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923074210701
签订日期:2019-06-0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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