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发改审批〔2024〕4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627.4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为了满足当地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培训,从事文体活动及提供综合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设实施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361030-04-01-528372)。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设计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7.4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村级自筹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为了满足当地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培训,从事文体活动及提供综合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设实施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361030-04-01-528372)。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设计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7.4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村级自筹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创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用房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2024年5月6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