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10600512
预算金额78.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106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106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570368
 合计金额小写: 1570368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零叁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大山冲森林公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马路及游道、房屋管理和厕所保洁;水系保洁;绿化苗木养护;公园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及处理;安保管理;公用设施维护;厨师及接待服务员;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中标单位的从业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劳保设施用品、器具、及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安全保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物业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内。

价表

序号

主要内容

单价

数量( 月数)

合计

备注

1

人工费用

50799元/月

24

1219176元

2

设备折旧费

3500元/月

24

84000元

3

设施设备维护费

2000元/月

24

48000元

4

保洁保安耗材

400元/月

24

9600元

5

生活垃圾处理

1000元/月

24

24000元

6

日常办公费

400元/月

24

9600元

7

税金

4000元/月

24

96000元

8

合理利润

3333元/月

24

79992元

1570368元

总计

小写:785184元/年 大写:柒拾捌万伍仟壹佰捌拾肆元/年

两年的总报价为:小写:1570368 元 ;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零叁佰陆拾捌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4 —— 2023-03-05

3.2 履行地点:位于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境内大山冲森林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两年。以招标文件为纲,另进行年度合同约定,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管理服务费支付:凭正规发票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02047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在采购人的统一指挥下,保证责任区域的正常对外开放与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为大山冲森林公园提供安全舒适、清洁干净的参观和工作环境。具体的服务要求严格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计分表》执行。

2、采购单位(甲方)不提供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食宿。

3、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乙方)或从业人员本人承担。

4、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劳保设施用品、保安器具及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均由中标单位(乙方)负责。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安保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计分表

项目

服务质量标准

监督考评标准

得分

1.公园内马路及游道清扫保洁

10

1、 每周三按规定的路线不少于2对主马路使用环卫车进行清扫其他路面进行普扫,做到无零星垃圾无杂物无果皮纸屑无积水污物

2、 普扫后不间断巡回保洁

3、 节假日的保洁安排不少于4人,确保游道、主要景区地面干净、凳净、栏杆净。

1、 人员不到岗,每少一人2,总分4分,扣完为止。

2、 清扫不及时,清扫不干净,保洁不到位,每处扣1分,共3完为止。

3、 凳子、栏杆有污物,每处扣1分,共3完为止。

2.房屋管理及厕所保洁

10

1、 公厕做到每天清2.

2、 进入公厕的路面干净

3、 房屋四壁门窗隔断板地面净,无珠网、无积灰积水,无粪迹痰迹,无涂写招贴。

4、 内外环境净,无垃圾杂物。

5、 蝇蛆少见,基本无臭。

6、 房屋出现漏水、小破损、水电故障等时,要及时排除。(如需材料,由甲方负责购买)

1、 每天清扫不及时扣1分,共2完为止。

2、 进入公厕的路干净,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完为止。

3、 公厕四壁门窗隔断板地面有污物,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完为止。

4、 水电故障未及时排除,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3.1绿化养护

20

1、 及时对公园马路及游道两侧乔灌木花草及边坡绿化进行养护,边坡冬毛清除。

2、 每年施肥2-3,肥料品种、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采购,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施肥。

3、 乔木的修剪次数不少于1,灌木的修剪次数不少于2,绿篱和造型灌木的修剪次数不少于4次。草坪修剪的高度保持在6~8厘米,修剪次数不少于5

4、 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正确选用农药的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式。喷药时应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范围内有食品水果鱼池等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

5、 农药要妥善保管,喷药后立即清洗药,不准乱倒残液喷药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以及其他防护用具。

6、 园区内及时进行松土和除草,及时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保持绿化清洁美观。

7、 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装,设计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1、 没有及时进行绿化养护、冬毛杂草清除,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5完为止。

2、 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肥,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1,共2完为止。

3、 对乔木修剪不达标,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完为止。

4、 及时防虫害、或未按要求施用农药,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5、 施用农药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6、 及时进行松土和除草,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完为止。

7、 未按要求进行绿化养护施工,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完为止。

3.2苗圃

养护

10

1、 苗圃地除草一年两次 。

2、 全面及时的预防病虫害,定期对苗圃细苗木进行集中喷洒农药,药物由甲方根据病虫害程度进行采购。已发生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

3、 及时对苗木进行梳枝整形进行修剪。

4、 苗圃在4~6月份进行2次追肥,甲方根据苗木的种类、年龄、土壤成分确定肥料,由甲方采购肥料,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施肥。

5、 每年移植苗木600株,6cm以下苗木移植500株,6cm-12cm苗木移植100株。

1、 未及时除草,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2、 未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未按要求施用农药,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3、 未及时修剪,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4、 未按要求施肥,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5、 未按要求移植苗木,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4.

水系保洁

10

1、 对公园池塘水沟渠小溪等实施不间断保洁。

2、 对水系垃圾漂浮物污染物等及时全面清理。

3、 及时清理沟渠,保障水沟渠畅通。

4、 需配备水上作业的船只。

1、 未进行保洁,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完为止。

2、 未及时清理,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3、 未及时清理水沟渠,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完为止。

4、 未配备水上作业的船只,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5.

垃圾

集分类运输及

处理15

1及时进行园内垃圾收集分类。

2自备运输车运输垃圾,在运输途中对垃圾进行封闭,防止垃圾的滴洒漏造成二次污染。

3、园内垃圾运输到路口镇垃圾处理站。

1、未及时收集分类,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5完为止。

2、造成二次污染,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5完为止。

3、未运送至指定处理站,每次每处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5完为止。

6.

安保人员管理

10

1、 人员安排:3人。(可根据旅游旺季及淡季自行进行适当调剂)

2、 安保人员值勤时需着统一服装,佩戴员工证件,仪容端正、整洁、态度和蔼。

3、 安保人员应服从分配、指挥,严格考勤。

4、 熟练本岗位任务与要求,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巧、各种工作程序。

5、 安保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园内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出现问题时及时解决。

1、 人员未及时到岗,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2、 安保人员仪容不整等,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3、 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4、 未完成本岗位任务与要求等工作,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5、 未管理和维护好公园监控系统,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2 分扣完为止。

7.

公用设施维护

10

1、 1、公园内波形护栏人工清洗保洁长度1000m,每10天一次。

2、 2、公园内含有路灯杆100盏,电线杆28处,低压线路砍青要做到无安全隐患,交通指示牌50块,休息椅10张,庭院灯20盏,果皮桶50个需进行保洁维护。

3、 未及时对园内公用设施进行保洁维护,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

4、 未及时对园内公用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次检查不合格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

8.

厨师及服务员

5

1、 厨房、食堂卫生须干净整洁;

2、 接待服务员以甲方满意为标准。

1、 每次检查出现厨房、餐厅脏、乱、差现象,扣1分,共4分扣完为止。

2、 服务员每次考核不满意,扣1分,共1分扣完为止。

得分:

注:甲方每周3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按月评定考核结果。每次检查每扣1分扣20元,90为合格,按季度进行汇总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单位(甲方)不提供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食宿。

2、管理用房:在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人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免费使用的管理用房。

3、本公园中使用的肥料、药物、水电材料及消防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4、采购人每周3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按月评定考核结果。每次检查每扣1分扣20元,90分为合格,按季度进行汇总结算。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5、采购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采购人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6、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2、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全部属于采购人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3、本物业涉及的保洁需要、设施设备(船、垃圾清运车、环卫车、养护工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4、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5、物业管理企业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并保持人员稳定。物业管理企业各岗位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6、疫情防疫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执行各级行政部门颁布的防疫文件并制定防疫方案,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防疫不力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本条第3点合同的变更、第5点不可抗力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合同的变更

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合同中止与终止

4.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4.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5.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金科世界城商业街22幢3层330号
法定代理人: 胡朝钦 法定代理人: 黄文妮
委托代理人: 向梅 委托代理人: 黄文妮
电话: 0731-84012355 电话: 0731-88630658
传真: 0731-840119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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