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刘勇0319-8788110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职慧云0319-525110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2
公告正文
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勘察 (项目名称)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复文号:“沙审批审(2022)73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城市生态治理工程(道路两侧绿化整治、道路节点改造、绿廊绿道系统)、市政环境改善工程、照明改造工程三部分内容。2.1.3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4勘察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http://zfcxjst.hebei.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3)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zjj.xingtai.gov.cn)。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1.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1-31 00:00 至 2023-02-0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或“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自行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2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勘察 (项目名称)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复文号:“沙审批审(2022)73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城市生态治理工程(道路两侧绿化整治、道路节点改造、绿廊绿道系统)、市政环境改善工程、照明改造工程三部分内容。2.1.3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4勘察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http://zfcxjst.hebei.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3)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zjj.xingtai.gov.cn)。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1.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1-31 00:00 至 2023-02-0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或“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自行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2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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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沙河市太行街 | 地址: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勇 | 联系人: | 职慧云 |
电话: | 0319-8788110 | 电话: | 0319-525110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gaoda@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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