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0-11158号信息--上海市司法局软件开发4包件
金额
64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0/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00921-2371
预算金额64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晓东
标书截止时间202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司法局软件开发4包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局软件开发4包件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921-237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0-11158) 3、预算编号:00-20-25120,00-20-25144,00-20-25151,00-20-2516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审批系统配套建设二期的主要内容包括:模式三转模式二对接需求、电子证照改造及应用、业务数据质量及应用管理和统一认证及系统迁移等。 包件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标准管理与核验系统、数据归集子系统、数据源追溯子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子系统、数据标准库建设、数据结构同步子系统、数据治理子系统、数据服务、系统管理及外部数据接入系统等。 包件三:仲裁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仲裁行政管理系统、仲裁数据分析管理系统、仲裁行业管理系统及仲裁行业服务系统等。 包件四:智慧调解平台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联动平台、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处置平台、人民调解云学院、智能移动调解终端及调解数据可视化平台等。 5、交付地址:建国西路648号 6、交付日期:包件一、包件二、包件四: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 包件三: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 7、采购预算金额:6450000.00元(国库资金:64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6450000元人民币,其中包件一为1670000元人民币,包件二为1440000元人民币,包件三为1070000元人民币,包件四为2270000元人民币,各包件最高限价与采购预算相同。 10、合同履行期限:包件一、包件二、包件四: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 包件三: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 11、项目联系人:陈晓东 董晴 12、电话:18917786825 021-35968033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2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2 16:00:00至2020-09-3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1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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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fj20201115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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