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cczb[gk]2017113
预算金额36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智坚15960101601
公告正文
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CCZB[GK]2017113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0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合享汇智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2017113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1 360000 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 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书面提交项目成果初稿,6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1、专利数据库建成后,为用户进行系统使用培训、2、对福建省产业导航专利数据库进行完善 3、帮助企业学会专利数据库迁移 3、合同期内对数据库进行电话解答及电子邮件解答系统支持
合计: 3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61号 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丙方的权利义务 5.1.1乙方、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合同约定实施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接受甲方的指示。 5.1.2项目的完成期限: 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提交项目成果初稿并提交项目中期汇报申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丙方应协助乙方按时、保质完成合同项目,向提交成果 ,并对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5.1.3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①10个专利数据检索和分析平台账户,服务期限为3年;②开通移动端检索工具;③《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分析报告》1份;④半导体产业专利现状年报每年1份,连续提供3年;⑤提供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服务5次。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内容,包括: ①提供10个专利数据检索和分析平台账户,服务期限为3年,同时构建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协助甲方引入数控一代智能装备、物联网、智能+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的专利数据并定期更新,构建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具体的服务起始日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服务起始日不得晚于2019年1月1日; ②为企业开通移动端检索工具,专利数据实时更新; ③完成《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分析报告》1份,包括完成全球、我国及区域(泉州市)半导体产业发展现状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分析;完成区域(泉州市)半导体产业招才引智专利分析;完成区域(泉州市)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方法和路径分析; ④完成福建省半导体产业专利现状年报,每年1份,连续提供3年; ⑤为企业或相关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服务5次。 2)乙、丙双方分工如下: 主要任务由乙方承担,包括: ①提供10个专利数据检索和分析平台账户,服务期限为3年,同时构建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协助甲方引入数控一代智能装备、物联网、智能+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的专利数据并定期更新,构建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 ②为企业开通移动端检索工具,专利数据实时更新; ③完成《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分析报告》1份,包括全球、我国及区域(泉州市)半导体产业发展现状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分析;区域(泉州市)半导体产业招才引智专利分析;区域(泉州市)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方法和路径分析; ④完成福建省半导体产业专利现状年报,每年1份,连续提供3年; 丙方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企业或相关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服务5次,培训费用由乙丙双方各按50%共同承担,乙方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费用由乙丙双方各按50%共同承担,乙方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项目研讨会、验收会、成果培训与宣讲,内容及方式如下: 1)项目研讨会、验收会及专家费用,由乙丙双方各按50%共同承担,乙方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提供本地化运维服务、培训和场地;乙方提供相关启动会、验收会以及培训的协助。 2)丙方配合乙方完成走访、调研、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数据库使用培训及项目的推广示范应用,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验收。 3)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5.1.5乙方、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于本合同第5.1.3条约定的《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分析报告》每年提供一次更新服务,更新上述报告中涉及专利分析数据统计的内容及相关过程资料。自项目验收完成后,不少于3年。 5.1.6乙方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的权利义务 为了保证乙、丙两方顺利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丙方提供: 5.2.1有关资料:甲方应根据提出的项目服务委托,向乙、丙方提供与其项目服务委托相关的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材料: 1)由甲方提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泉州市设立省级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相关材料; 2)由甲方提供福厦泉自创区专利导航数据库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索式及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3)由甲方提供福建省半导体龙头企业名录(报告主营业务等)、半导体企业链、产业链等; 5.2.2工作条件: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服务委托,乙、丙方工作人员不能在其办公地完成项目服务委托的,甲方须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所需办公、差旅等全部费用由乙、丙方各自自行承担。 5.2.3其他条件: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服务委托,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在收到乙、丙方的验收申请和项目服务报告后,应在45天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5.1.3条约定的内容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报告,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6.1.2乙、丙方收到甲方对项目服务报告的异议后,应在7天内复核,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重新出具项目服务报告,或者应提供书面补充说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项目实施费用总计人民币36万元,包含召开研讨会及项目验收会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7.2甲方向乙、丙方付款分为两个阶段: 7.2.1第一阶段:甲方应自乙、丙方提交报告初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丙双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计人民币25.2 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17.64 万元,向丙方支付7.56万元; 7.2.2第二阶段:甲方应自乙方、丙方提交三方确认的分析报告终稿且向甲方移交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及过程资料,并完成项目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丙双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10.8 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7.56万元,向丙方支付3.24万元。 7.3乙方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合享汇智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环支行 账号:1100 1028 7000 5300 9781 7.4 丙方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福建海峡西岸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5959 0085 0910 306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提交项目成果初稿并提交项目中期汇报申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丙方应协助乙方按时、保质完成合同项目,向甲方提交成果 ,并对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5.2.1条规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迟延提供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乙、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资料,并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后开始计算合同履行期限。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支付项目实施费用的,应当补付费用,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当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每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丙方有违约行为未纠正之前,甲方可迟延支付费用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实施委托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全部咨询费用,乙、丙方应该当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按本合同标的金额的20%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丙方就上述退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合同项目重新招投标的费用,就本合同项目重新委托他人所支付的费用,为第三方的指控聘请律师应诉的费用等,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甲方对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0]CCZB[GK]2017113)合同包:包1)的招标文件、乙方和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2本合同及甲乙丙三方的招投标文件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合享汇智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北环中路61号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168号中嘉大厦411室
单位负责人: 林俊 单位负责人: 樊凌雯
委托代理人:
黄雄杰
委托代理人:
程聪聪
联系方法: 陈智坚,15960101601
联系方法: 156202235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北环支行
账号: 账号: 1100 1028 7000 5300 9781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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