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2024-2026年度隆平高科技园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隆平园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
二、采购预算:600000.00元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监督性监测经费。项目预算单价参照2019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商定价。
三、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价格上限:
为了掌握隆平园的环境质量,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需在隆平园开展环境监督性检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本项目为2024年-2026年度隆平园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共执行三年,每一年的项目实施范围及单价上限如下表:每年200000元,三年一共600000元。
二、相关标准:
公共卫生环境检测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1.1-2026.12.31。合同一年一签。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转包。
(三)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五)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2、其他要求:
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
紧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中标供应商现场采样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
所有检测均需出具采购方认可正规的检测报告,并以正规的检测报告作为按实结算依据。
3、成交供应商必须分组配合执法监测。
4、成交供应商在监测工作中出现以下错误,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满足采购人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影响了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开展,采购方将根据情况每次(项)扣除合同金额的1%-5%费用,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其列入系统负面清单,并有权解除合同。
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转包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文件禁止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七)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十)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5、如出现下述情况,采购人可无条件自行终止本项目: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无需再采购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2)、本项目总费用支付完毕;
3)、其它特殊情况。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均不负责。仪器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发生任何损毁采购人均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加强采样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凡因各种原因在服务管理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按实际工作量凭对账单及发票按年支付。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成交供应商无权干涉。
3、投标价格:供应商按折扣率报价,每年结算金额=每年实际检测数量*单价*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4、按照工作的实际情况,所有监测项目经费可以相互调剂,具体按照实际产生的工作量结算,单年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单年预算
5、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成交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8、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规范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执法对象收取费用。若出现乱收费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成交供应商对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隆平园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
二、采购预算:600000.00元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监督性监测经费。项目预算单价参照2019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商定价。
三、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价格上限:
为了掌握隆平园的环境质量,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需在隆平园开展环境监督性检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本项目为2024年-2026年度隆平园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共执行三年,每一年的项目实施范围及单价上限如下表:每年200000元,三年一共600000元。
二、相关标准:
公共卫生环境检测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涉水企业(常规检测)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单价(元) | ||
1 | 长沙豪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氨氮、 SS、动植物油 | 840 | ||
2 | 湖南金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氨氮、 SS、动植物油 | 840 | ||
3 | 广发隆平(一期) | 废水:PH、COD、氨氮 SS、动植物油 | 840 | ||
4 | 广发隆平(二期) | 废水:PH、COD、氨氮 SS、动植物油 | 840 | ||
5 | 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6 | 湖南丰兴实业有限公司 | 废水:PH,SS、COD、 动植物油、氨氮 | 840 | ||
7 | 东湖高新一期 | 废水:PH,SS、COD、 动植物油、氨氮 | 840 | ||
8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废水:PH、COD、SS, 总铅、总铜、总锌 | 950 | ||
9 | 大红陶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污水排口:PH、SS, 总镉 | 330 | ||
10 | 湖南省明园蜂业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BOD5 | 1220 | ||
11 | 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氟化物、LAS、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镉、总砷; | 2170 | ||
12 | 湖南胜辉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氨氮、动植物油、LAS | 1010 | ||
13 | 长沙市仟吉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14 | 长沙大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石油类、LAS、 总镍 | 1150 | ||
15 | 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粪大肠菌群、余 氯、动植物油、BOD5 | 1590 | ||
16 | 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 | 生产废水:PH、COD、 ss、总氮、总磷 | 810 | ||
17 | 湖南药圣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 | 620 | ||
18 | 长沙希迪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 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19 | 湖南佳信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20 | 湖南徐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21 | 湖南古玥新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22 | 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23 | 湖南聚源丰盛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24 | 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 | 废水:pH、COD、SS, 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 | 990 | ||
25 | 斯莱克景达动物实验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 | 990 | ||
26 | 中科晶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27 |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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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气企业检测(常规检测)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单价(元) |
1 | 长沙家旺玻璃有限公司 | 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1个上风向2个下风向) | 1680 |
2 | 长沙圣图喷印科技有限公司 | 有组织:苯、苯系物、 VOCs、颗粒物 | 3120 |
3 | 湖南车吧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星城分公司 | 废气:苯系物、非 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 | 3000 |
4 | 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 废气:有组织:苯、 VOCs;无组织:苯(1 个上风向2个下风向) | 3750 |
5 | 湖南印美彩印有限公司 | 废气:无组织:苯(1个 上风向2个下风向) 有组织:苯系物、 VOCs、颗粒物 | 4350 |
6 | 长沙大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废气:苯系物、非 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 | 3000 |
7 | 英氏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噪声:昼夜厂界噪声(4个点位昼夜) | 3000 |
废气:TSP(有组织) | 600 | ||
8 | 嘉吉饲料(长沙)有限公司 | 废气:TSP(2个监测点) | 1200 |
9 | 斯莱克景达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 废气:氨气、臭气浓度 | 900 |
10 | 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 | 废气:粉尘、氟化物(有组织3个点位)、氮氧化物 | 2650 |
11 | 湖南蜕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VOCs、苯系物、颗粒物 | 3120 |
12 | 长沙风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废气:有组织VOCs | 2040 |
13 | 康思威盛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 | 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 | 3000 |
14 | 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 | 废气:HCL、H2S、臭气、 氨气、VOCs(1个上风向2个下风向) | 9780 |
15 | 长沙市芙蓉区奥兴兴鞋子加工厂 | VOCs、苯系物、 颗粒物 | 3120 |
16 | 长沙惠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气:有组织VOCs | 2040 |
17 | 湖南稀土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 | 3120 |
18 | 长沙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废气:苯系物、非 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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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区范围内环境质量状况检测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单价 | ||||||
1 | 园区与长沙县交界处、园区重点企业集中处、人民东路产业园环境空气(共3个点位) | 废气24h日均值:挥发性有机物(8h均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飘尘(PM10)。 | 7620 | ||||||
2 | 园区排水管网检查井废水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石油 类、粪大肠菌群、TP | 1470 | ||||||
3 | 园区声环境质量 | 交通噪声和区域声环境监测(24h) | 1000 | ||||||
4 | 园区地下水 | 地下水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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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监测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备注 | ||||||
1 | 应急监测 (共12次) | 废水:PH、COD、SS、 氨氮、动植物油 | 以实际检测指标因子进行结算 | ||||||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TS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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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排查项目 | 备注 | ||||||
1 | 每季度上门排查10家企业,填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表 (全年共计41家企业) | 排查企业手续情况、日常管理、台账资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每年22个工作日的工作量,每天2人次(单价:环保排查技术咨询费300元/份,人员基本工资及补贴350元/人天,车辆使用等差旅费用300元/天) | 环境排查总费用约为:34300元/年。结算单价为单价*成交供应商折扣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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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采样人工车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备注 | ||||||
1 | 现场采样人工车辆 | 每年预计(涉水企业采样7天,涉气企业采样9天,环境质量状况检测采样7天,应急监测12天)35天的工作量,每天2人次(单价:人员基本工资及补贴350元/人/天,车辆使用等差旅费用300元/天) | 现场采样人工车辆费用预估价为:35000元/年。人工车辆费用结算单价为单价*成交供应商折扣率 | ||||||
备注:本项目按实际发生结算,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每年结算金额=每年实际检测数量*单价*成交供应商折扣率。以采购人认可的正规检测报告为每年检测数量的计量依据。有上述清单表中的检测项目,按上述单价*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来计价;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要对未列明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的,则按2019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中的价格*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来计价,如该标准中未列明,则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中的价格*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来计价,如上述文件均无法确定价格,成交人可以提供两份涉及该指标的合同或投标文件,取平均值确定价格。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1.1-2026.12.31。合同一年一签。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转包。
(三)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五)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2、其他要求:
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
紧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中标供应商现场采样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
所有检测均需出具采购方认可正规的检测报告,并以正规的检测报告作为按实结算依据。
3、成交供应商必须分组配合执法监测。
4、成交供应商在监测工作中出现以下错误,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满足采购人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影响了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开展,采购方将根据情况每次(项)扣除合同金额的1%-5%费用,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其列入系统负面清单,并有权解除合同。
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转包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文件禁止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七)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十)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5、如出现下述情况,采购人可无条件自行终止本项目: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无需再采购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2)、本项目总费用支付完毕;
3)、其它特殊情况。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均不负责。仪器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发生任何损毁采购人均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加强采样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凡因各种原因在服务管理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按实际工作量凭对账单及发票按年支付。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成交供应商无权干涉。
3、投标价格:供应商按折扣率报价,每年结算金额=每年实际检测数量*单价*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4、按照工作的实际情况,所有监测项目经费可以相互调剂,具体按照实际产生的工作量结算,单年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单年预算
5、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成交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8、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规范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执法对象收取费用。若出现乱收费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成交供应商对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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