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麻女士0371-556582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以下简称“丰鹤发电鹤煤一期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小EPC)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鹤发电鹤煤一期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小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小EPC)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26056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项目概况:
丰鹤发电鹤煤一期光伏电站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冷泉村西二公里鹤煤公司十矿,主要开发区域为十矿厂区建筑屋顶及西风井、南风井、煤矸石山地面等,场地面积约9.5万平方米。项目拟安装595Wp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12744块,各种型号逆变器42台,箱式变压器4台,项目发电全部接入鹤煤公司内部电网。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1招标范围:利用十矿厂区建筑屋顶及西风井、南风井、煤矸石山等地面场地进行分布式光伏项目承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光伏阵列、接入系统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消防、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环保等项目配套设施及与项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并不限于屋顶加固方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货(组件、逆变器除外)、土建及安装施工(含废旧房屋拆除、场地平整、屋顶加固及防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光伏电站智能监控运维管理系统、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须发生的清库倒运等准备性工作、并网手续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矿区电网新能源接入能力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分析(含并网性能检测)等。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组件、逆变器由招标人另行采购供货,但是甲供材接卸、保管及场区内转运由中标人负责)、检验、试验、测试、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验收、档案管理等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屋顶加固、防水施工方案及验收,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组件和逆变器数量以实际为准)。
标段
安装
地点
组件数量
(块)
直流侧安装
容量(kWp)
逆变器数量
备注



十矿屋顶及矸石山区域
6946
4132.87
50kW  4台
60kW  3台
80kW  3台
100kW  3台
200kW 13台
地面平整、箱变2台、项目智能集中监控运维平台、矿区电网新能源接入评估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分析



十矿西风井区域
4628
2753.66
200kW 13台
房屋拆除、场地平整、箱变1台



十矿南风井区域
1170
696.15
200kW  3台
房屋拆除、场地平整、箱变1台

一标段位置在十矿厂区屋顶及矸石山区域,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约4.13MW(包括本标段地面平整、采购安装箱变2台、采购安装整个项目智能集中监控运维平台、完成矿区电网新能源接入评估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分析、整个项目的并网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完成整个项目并网发电);二标段位置在十矿西风井区域,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约2.75MW(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房屋拆除、场地平整、采购安装箱变1台);三标段位置在十矿南风井区域,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约0.7MW(包括本标段房屋拆除、场地平整、采购安装箱变1台)。
2.6建设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2.7工期:工程约定工期为85个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全部并网发电之日止,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8质量要求: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满足国家供电部门并网接入要求。如遇最新国家质量标准发布,按照最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2.9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若在前一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其他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施工进度有权调整每个标段的开发容量及施工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个标段均适用)
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 EPC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 投标时未担任在建工程职务且承诺中标后不再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3.3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4 设计负责人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2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4MWp及以上已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EPC或PC)或投标人具有累计不少于15MWp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或PC)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竣工验收证书等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
3.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7 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7.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7.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并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8)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电子注册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18 时00分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缴纳;
5.3 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6.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3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未在指定载体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4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项目,投标人可登录“中原招采网”在线参加开标活动,无需到开标现场。
6.5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及时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1号
联 系 人:商务:覃先生0392-2935605   技术:冯先生 13803929311
 
招标代理机构: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麻女士、李先生
电话:0371-55658257、60107606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6楼
邮箱:xingyuzbdl@163.com
 
监督部门: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392-2935631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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