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拟采购扬子石化分公司、天津石化石化、齐鲁石化所需保护剂剂,根据《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治理指定采购和独家采购监督管理规定》(石化股份物采管〔2017〕88号),现将该项采购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扬子石化分公司3号催化装置,1001360060501363催保护剂39.24吨。
天津石化石化分公司渣油加氢装置,1001360060501363催保护剂29.6吨。
齐鲁石化分公司VRDS装置,1001360060501363催保护剂13吨。
二、独家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家采购原因详见附件中三家用户的说明。
三、生产商、签约商名称及地址
生产商、签约商:萍乡市石化填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工业园
四、相关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
1.采购决策单位:燃料与化工部 吕化中 010-59963505 wzlvhz@sinopec.com
2.采购执行单位:招标与执行部 卢芳利 010-59963536 wzlufl@sinopec.com
3.用户单位:
天津分公司 王开艳 电话:022-63805858 邮箱:wangkaiyan.tjsh@sinopec.com
齐鲁分公司 张 希 忠 电 话:0533-7582074 邮箱:zhangxz.qlsh@sinopec.com
扬 子 石 化 张 洁 电话 025-57783077 邮箱:zhangjie01.yzsh@sinopec.com
五、公示期及联系方式
1.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2.公示联系人:汤晓峰 wztangxf@sionpec.com
六、相关要求
1.公示内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下方“反馈意见”栏填写意见,或向公示联系人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栏空白且未收到其他反馈,视为无异议。
2.公示期满后,公示发布单位通过邮件形式,向公示联系人索取书面“公示结果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