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汀溪学校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 [2022] 6号-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本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中增加以下内容: (1)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1-2023年度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均为A级别或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2023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则免交投标保证金。 (2)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2023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A级别或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 2023年度四个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缴交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3)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BB+级别: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4)取得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或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享受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的投标人:按比例优惠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和规定年度厦门市建设发布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证明文件(含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规定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证明文件(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相关截图)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 (50%、75%) 缴交情形,现采用优惠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市同安区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2024年05月0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2024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