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50.7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正吉建代字[2024]032
预算金额150.7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晖0574-8791488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正吉建代字[2024]032

二、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507865(元)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堤防护岸(含浆砌堤防、干砌堤防、土堤、防洪墙及生态护岸)、堤顶道路、防汛通道、沿河栏杆、各类河道标牌等河道设施的日常养护、维护、管理、巡查、监测、应急处置等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堤防护岸(含浆砌堤防、干砌堤防、土堤、防洪墙及生态护岸)、堤顶道路、防汛通道、沿河栏杆、各类河道标牌等河道设施的日常养护、维护、管理、巡查、监测、应急处置等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堤防护岸(含浆砌堤防、干砌堤防、土堤、防洪墙及生态护岸)、堤顶道路、防汛通道、沿河栏杆、各类河道标牌等河道设施的日常养护、维护、管理、巡查、监测、应急处置等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小华,邵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马晓魏,丁清华,吕建嵩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81.075.078.073.068.075.09.5584.55
1浙江山青水绿建设有限公司61.081.076.063.064.069.012.081.0
1宁波华康陆鼎建设有限公司45.054.049.043.053.048.89.1157.9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服务招标费率规定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189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8787

质疑联系人:邵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

传 真:0574-87736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黎晖、李朦倩、傅圆圆、杨立平、傅金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14884

质疑联系人:张楠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62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 宁波高新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终稿.docx

    152.4K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1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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