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试点工作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0109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前菊028-83013349
中标公司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0114202100010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试点工作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A包: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B包: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C包: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A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B包: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七十号;C包: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A包:1544200.00元;B包:98000.00元;C包:80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试点工作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成都市新都区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约7.5平方公里(电子路以南、蓉都大道以西、毗河以北、宝成铁路线以东);各包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A包:中标人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试点工作,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管线成果可分批提交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完成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中标人全力配合管线权属单位对提交的地下管线普查更新试点成果进行核验,并对核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中标人全力配合招标人组织的测绘成果质检机构对普查更新试点成果进行质量检验,并对质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中标人全力配合招标人对地下管线普查更新试点成果进行汇交、数据整合检查及数据入库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B包: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更新试点项目完成验收;C包:收到经监理审查合格的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下管线质检工作,质检工作最晚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各包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孙玲娥,景淑媛、曹曦、柯惠娜、石红云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A包:19353.60元;B包:8000.00元;C包:80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号:(2021)0161号 。2、监督机构(新都区财政局)电话:028-89396791。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包中标金额:A包:1544200.00元;B包:98000.00元;C包:80000.00元。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北一段19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564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学府路1555号3栋1层6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前菊;联系电话:028-8301334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倪女士 | ||
电话: | 028-8301334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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