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ry[gk]2017012
预算金额29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曹继兵0591-85699819
公告正文
新厝镇镇区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181]RY[GK]2017012 作者: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3 18:3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RY[GK]2017012新厝镇镇区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2999999 福清市新厝镇区保洁以及全镇各个行政村垃圾清运;(垃圾清运范围为新厝镇辖区内各村垃圾集中堆放的垃圾池,新江路口至经七路路两侧垃圾池,自贸区新厝片区内各企业内部的垃圾池。保洁范围为新厝派出所至亥灶中心幼儿园前(包括路边绿化带及路两边人行道),新江路路口至过桥山垦区 (包括路边绿化带))。 4年 我公司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新厝镇区以及各行政村垃圾清运工作,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处置,保证合同期间按照上级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做好新厝镇卫生保洁。
合计: 299999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299999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本项目合同期为四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新厝镇16个行政村垃圾集中池:福清市新厝镇区保洁以及全镇各个行政村垃圾清运;(垃圾清运范围为新厝镇辖区内各村垃圾集中堆放的垃圾池,新江路口至经七路路两侧垃圾池,自贸区新厝片区内各企业内部的垃圾池。镇区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沙子(石子)、渣土、废弃家具、海蛎壳等所有垃圾,均属清运保洁范围,投标人应做到日产日清;各个行政村的垃圾主要指生活垃圾,投标人应做到每天至少清运一次。每天运输垃圾的第一车必须运载镇区街道的所有垃圾堆、垃圾箱中的垃圾,早上6:30分前全部装运结束。每次装运后必须把垃圾池周围打扫干净。中标人须单独承诺垃圾运输车辆机械服从采购人应急调动安排。5.2新厝镇垃圾保洁共3处:(1)新厝派出所至亥灶中心小学门口路面及两侧人行道、绿化带;(2)新江路口至过桥山路面及两侧绿化带;(3)新厝镇政府机关大院公共卫生部分;注:具体路段若与现场有偏差,服务范围以现场为准,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6.1.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6.1.3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乙方履约的保洁部分前3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三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乙方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在次月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a、本项目按年度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我公司须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b、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部分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情况,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一定金额

9、合同有效期

自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到期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没有发生违约,合同期限结束时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在30日内将剩余款项结清。10.2合同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解除:10.2.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10.2.2乙方不得分包、转包他人或随意变更企业法人,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分包、转包他人的,须以书面形式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损失金额予以补偿;10.2.3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须在乙方完成善后清理工作后30日内将剩余款项结清。10.3合同强制解除:10.3.1 如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服务项目,并可没收保证金,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10.3.2 如在承包期间乙方组织的管理机构、保洁人数、人员素质、机具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10.3.3如在承包期间乙方因管理混乱或因违法、违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损失金额予以补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 14.2乙方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市、区要求统一着装,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乙方所承包服务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14.3乙方必须按招标确定的方案,根据道路具体情况及定额标准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具,制定并及时提报保洁人员和机具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 14.4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清扫及清运工作。 14.5乙方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六无”、“六净”。 “六无”即道路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绿化带无垃圾、无沙土、无废弃物;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交通隔栏杆底座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沟口、排水口无污物;垃圾箱无积压垃圾。 “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及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垃圾保洁车洁净,无破损,早、晚收班时进行彻底清洗。 14.6乙方所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扫、洒水、道路清洗)作业范围必须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道路(含人行道)及人行道至店面门口范围,沿线左右两侧街道‘面对面’、‘墙对墙’范围内的道路,各交叉路口、十字路口延伸30米范围。 14.7乙方承包范围的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 14.8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迹,绿化隔离栏、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无污垢。 14.9乙方承包范围内每周人行道清洗三次、主干道清洗三次,每天主干道需洒水,人行道及行道树池不得长草及存有垃圾、路口10~30m左右范围全部清扫。 14.1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如发生严重污染,乙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冲洗。 14.1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垃圾箱保持完好,无破损、歪斜现象,按指定位置摆放,一天一清洗,做到无满溢、无污垢,外观无残标。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要调换的及时报告。 14.13乙方承包范围沿街道路两侧店家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桶)必须做到不少于一日二清,做到即满即清。 14.14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 14.15乙方所持有的垃圾清运车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14.1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14.17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得超过20厘米,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工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14.18乙方所属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 14.19乙方所属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14.20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风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同时坚决服从甲方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5.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5.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5.5.4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坂顶街43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苍溪村塔溪286号
单位负责人: 林儒明 单位负责人: 曹贤美
委托代理人:
陈清
委托代理人:
曹继兵
联系方法: 0591-85699819
联系方法: 130672267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镜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713070010000006617


签订地点:福清市新厝镇


签订日期: 2018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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