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大学图书馆古籍修复技艺传习站设备(AHU-XNJJ20230480)采购公告
金额
6.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480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大学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638610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图书馆古籍修复技艺传习站设备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480
采购单位:安徽大学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68000
收货地址:安徽大学龙河校区逸夫图书馆塔楼四楼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多功能晾纸架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台
预算单价:160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技术参数:
1. 产品规格:L1000×W800×H1650mm;15层托盘,托盘内尺寸:不小于900*720mm;
2. 托盘:采用1.2mm厚度的优质304不锈钢方管焊接框架+不锈钢网折弯焊接而成;
3. 骨架: 采用202不锈钢管整体焊接而成;
4. 脚轮:采用三寸万向带刹车的医用脚轮,轻便、静音。
5.具体样式见附件,供应商须完全响应。
二、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采购商品:传统大红漆修复桌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套
预算单价:520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技术参数:
1. 规格尺寸:3米×1.5米×高0.8米,±10mm,台面厚度≥10cm,四角四边圆弧形;
2. 台面木结构为自然风干3年或以上的老红杉木。传统工艺榫卯结构拼接而成,台面底部开燕尾榫槽穿帯。台面使用灰料、麻坯、油漆等优质材料,经“披麻挂灰”的传统工艺,纯手工制作。油饰地仗为一麻五灰13道地仗工艺。地仗灰层干燥后经打磨平整后钻生桐油,刮血料腻子两道、干燥后做打磨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台面要求:平整光滑、坚固耐用、抗腐蚀、耐水浸,可保证长期使用不变形、不开裂。
3. 案台油饰:油饰朱红大漆23道罩光油2道,朱红大漆由人工手工油饰。须具有耐久性强、防水性好、耐腐蚀性强、抗划伤性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底柜制作工艺要求:
(1)底柜所使用主料同台面相同为框架结构、实木板材。油饰地仗部分为糊布单皮灰工艺干燥后打磨钻生桐油。刮血料腻子油饰大红漆6道干燥后罩光油2道;
(2)五金拉手全部为中式仿古铜质配件,做氧化防锈处理;
(3)底柜的设计采取双面通透,方便取放物品。每件底柜为单体结构,可以自由组合使用。每张裱画台设计底柜为2组;
5. 所用木材须满足GB18584-2001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6.具体样式见附件,供应商须完全响应。
二、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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