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年初有预算,拟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专项中列支)合同公告
金额
28.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06180091
预算金额28.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年初有预算,拟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专项中列支)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618009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年初有预算,拟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专项中列支)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618009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 主要内容为对30家“厂中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不少于100家承租企业),对业主单位及承租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复查,并指导相关企业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粉尘防爆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 1 288600
 合计金额小写: 2886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

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内30家“厂中厂”用地企业及承租企业(不少于100家承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深入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出具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厂中厂”业主方在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粉尘防爆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开展危化品、有限空间、粉尘防爆、动火作业等专项作业集中培训会。

288600

1

288600

合计

288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17 —— 2020-10-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合同签订并具备进场条件后对园区30家“厂中厂”用地企业及承租企业(不少于100家承租企业)进行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并提交以下技术服务成果:

1、 提交“厂中厂”用地企业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和效果调研报告。

2 厂中厂”用地企业及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及复查报告。

3、 专项作业集中培训会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5日内,甲方将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50支付给乙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将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50支付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731907261410102 )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 五 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第5条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地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3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 %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知识产权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二)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2.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3.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中心833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赵群慧
委托代理人: 黄永红 委托代理人: 王金鹏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731-84130886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0731-84130886

附件列表
  1. 高新分局工贸整治合同超期签订说明函.pdf高新分局工贸整治合同超期签订说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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