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米仓古道北城文化旅游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5:06:25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南江县米仓古道北城文化旅游项目南江县米仓古道北城文化旅游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1922-04-01-759603】FGQB-017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4-511922-04-01-759603】FGQB-0174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江县锦澜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集州街道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整体规划范围约 2.3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100 亩,拟打造建设集旅游、娱乐、康养为一体的文化旅游项目,一期主要包括新建商业街区总建筑面积 99782㎡,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 73982㎡,地下建筑面积 25800㎡, 旅游栈道 7000m、民宿酒店 3500㎡以及相关道路、公厕等附属设施建设内容
2.4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6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并需取得满12个月;拟配备的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建设项目招标咨询师证书(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官网截图);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比选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当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完整截图(诚信低于97分企业不接受);2、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业绩截图;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5、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如人员、证书、技术职称专业等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7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7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江县锦澜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 话: 15328292500
传 真:
2023年04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