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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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W26-1/03地块 临时施工用电工程EPC项目 | 800,000.00 | 1.0 | 项 | 详见工程总承包竞争性比选文件 |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以上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竞争性比选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7月13日 至 2022年7月21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www.gec123.com)和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http://jhc.cqyu.edu.cn/)网站下载
方式或事项:
1.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可在行采家(www.gec123.com)和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http://jhc.cqyu.edu.cn/)网站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电子图纸、答疑、补遗等比选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500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一次性收取,售后不退。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7月21日 14: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7月21日 14: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比选时间: 2022年7月21日 14:30
比选地点: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采购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经办人:程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896983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涛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7669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0号名义层第5层写字间1、2、3、4#
比选人: |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 比选代理机构: | 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0号铂金时代5F |
联人: | 程老师 | 联 系 人: | 杨老师 |
电 话: | 023-88969830 | 电 话: | 023-6367669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名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联系人:程老师电 话:023-88969830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0号铂金时代5F联系人:杨老师电 话:023-63676696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W26—1/03地块临时施工用电工程EPC项目总承包 |
1.1.5 | 项目地址 | 巴南区鱼洞街道仙池村、龙洲湾街道沿河村 |
1.2.1 | 资金来源 | 学校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完成本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项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0kV线路搭火点,W26-1/03地块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1000kVA一台,接地母线(热镀锌扁钢60*6)约40米,箱变基础1座,电力电缆终端头,杆上设备(带看门狗),系统调试,电缆工作井、转角井,管沟开挖回填等。完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电力公司批复函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明(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的所有工程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专业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要求) | 本比选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1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1.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1.2.2施工资质:1.2.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2.2.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参选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参选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2.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并提供上述资料。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业绩时间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2个类似输变电工程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联合体参选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4.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须提供上述承诺。 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 比选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1 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本次比选,将作为废选处理;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 须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则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联合体参选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的同时应满足相应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要求)。6.其他要求6.1设计负责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资格,应为比选申请人单位人员,并做出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选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但仍参加比选的,将按废选处理;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 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参选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6.2施工负责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比选申请人单位人员,并做出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中选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且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但仍参加比选的,将按废选处理;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参选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6.3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参选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6.4主要管理人员: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须提供上述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6.5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须提供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将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联合体参选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特别说明:6.5.1上述1~6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时比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带至比选现场备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的,则参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上述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参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6.5.2比选申请人须对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中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5.3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1年12月至 2022年05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 接受,联合体参选时,须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选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选(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参选将按废选处理)。 4.联合体协议须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协议须约定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缴纳的单位。6.比选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参选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比选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1.9.1 | 踏勘现场 | 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统一组织 |
1.10.1 | 比选申请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通知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须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向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提交。 |
2.2.2 |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发布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不采用 |
3.1.1 | 构成参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比选报价 | 1.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实行全费用总价包干,本工程为交钥匙包干工程。完成本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通过项目地电力公司的审查;根据审查通过的图纸,完成本工程中10KV电源外接入及箱式变电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通过项目地电力公司及业主单位的验收,并最终达到正式电通过验收完成正式通电等相关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即人工费、机械费、设备及材料费、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费用)、人工费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调试、通电运行费、施工图设计费、银行保函费用、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费用、供电部门配套服务费、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含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局有关部门标准和运行要求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通电)的所有费用。2.本项目比选总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废选处理。3.防疫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总报价中应当自行考虑因有关防疫要求而进行防疫工作的相关费用并包干使用,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比选人将不会因为防疫政策等变化而增加该类费用。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日历天 (从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比选保证金 | 比选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比选保证金1.比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2022年07月21日00:00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选保证金账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16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3.比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收款单位: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渝中峨岭支行帐 号:113007548070比选保证金以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打印的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及和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W26—1/03临时施工用电工程EPC项目总承包比选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6.联合体参选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比选保证金。二、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比选人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无息退还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向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无息退还比选保证金。方式二:一、以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比选保证金1.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1缴纳形式:比选申请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1.2具体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银行开具的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在比选现场递交比选人保管。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比选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比选申请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无效。2.以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比选保证金的金额:16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3.比选申请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该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现场递交的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参选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处理。5.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比选人应当对比选申请人(至少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比选人按照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比选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选人对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6.联合体参选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二、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比选人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向除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注销事宜由比选申请人与银行协商。比选人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同时向中选候选人退还纸质比选保函(或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注销事宜由比选申请人与银行协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7.1 | 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参选文件时不得对“参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按废选处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比选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参选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比选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 |
3.7.4 | 参选文件组成及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光盘 1 份(或U盘1份)(须包含全部参选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 |
3.7.5 | 装订要求 | 参选文件的装订(参选文件资料装订成一册;当参选文件资料较多时,也可以分册装订):1.参选文件内容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装订。2.参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参选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
4.1.1 |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参选文件袋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制作,将参选文件装入“参选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规定进行标注。2.如果“参选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如若资料较厚,可以增加相应的袋子。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人名称:比选人地址: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参选文件地点 | 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 否 |
5.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
5.2 | 比选程序 | 1.宣布比选纪律;2.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到场;4.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5.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比选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比选会,不参加比选会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6.开启参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总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9.比选会结束。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比选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共计3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3个。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现金和银行保函各为履约保金的50%;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3.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收款单位: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重庆北碚支行帐 号:500115612018010012134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后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通电)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若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低价风险担保 | 1.低价风险担保:中选价低于比选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保证金。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2.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2.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比选总报价的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比选总报价的最高限价的85%,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现金和银行保函各为低价风险担保的50%。2.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从比选人中选通知书送达拟中选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2.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现金担保形式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4.拟中选人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拟中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比选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比选总报价低于其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在参选文件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若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
10.2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比选代理费由中选人支付,代理费包干价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
10.3 | 本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前附表与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评审办法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
10.4 | 竞争性比选文件解释权 | 本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为比选人所有。 |
10.5 | 支付约定 | 按照第四章相应的合同条款支付费用。 |
10.6 | 结算原则 | 按照第四章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
10.7 | 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比选总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总报价相同的,由比选申请人比选现场抽签决定。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比选总报价不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比选总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5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比选总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比选总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比选申请人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参选文件的签署 | 参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的须齐全。联合体参选的,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联合体比选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比选申请函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填写;2.参选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4.参选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比选总报价,不得提供选择性报价。 |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报价 | 1. 比选总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2. 比选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在参选文件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
比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比选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参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 ||
比选申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审程序第3.2.3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
3 | 评审程序 | 1.对比选总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比选总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比选总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符合性审查应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选处理。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对剩余参选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参选文件。4. 因评审委员会作废选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注: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由比选申请人比选现场抽签决定。 | |
3.4 | 评审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推荐中选候选人。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职责分工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一般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管理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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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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