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5321-201905-445321467002-0007 |
甲 方: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乙 方:新兴县新城镇信腾电子产品中心 |
合同金额:¥9,000.00 |
金额大写:玖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按服务次数承包:
1.服务报价
设备类型 | 次数 | 单价(元/次) | 合计(元) |
台式机计算机 | 30 | 300 | 9,000.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其他服务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7天*24小时的服务支撑响应,下班时间、节日、假日应指定专门的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的软件、硬件故障维修维护服务。 3、计算机设备更换零部件(含内存条、光驱、硬盘、显卡、声卡、电源、主板等)。 4、计算机设备办公零配件(含鼠标、键盘、U盘、音箱、手写板输入器、光盘、移动硬盘等)。 5、计算机设备外置辅助器材设备。 | 0.00 | |
合同金额(元): | 9,000.00 |
2.服务内容
其他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故障排查、搬迁服务等; 二、服务标准 (1)响应时效:接障后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3.服务标准
(1)响应时效:接障后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1、半年结算一次,2019年7月10日前结清上半年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2019年12月31日前结清下半年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乙方须提供合格的发票、维修保养明细清单。 4、本合同所列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次数、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等数值为暂列预估,仅作参考。实际结算款应以实际产生的维修或保养费用为准。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服务截止时间和服务次数,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1号 |
地址:广东云浮市新兴县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建设南路35号 |
电话:0766-2913771 |
电话:0766-2982810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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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944008010000086769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