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锦苑三期10kV居配工程低压柜采购
发布时间:2022-11-22 18: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南文锦苑三期10kV居配工程低压柜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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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阳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建文锦苑三期项目已经丹阳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 丹发改经信行 [2017]25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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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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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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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居配工程低压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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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地点:文锦苑三期项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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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接通知7日内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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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预估价约:1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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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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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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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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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①、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低压型式试验报告: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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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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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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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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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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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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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自2020年12月6日以来(近2年内),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⑦自2021年12月6日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⑧自2022年9月6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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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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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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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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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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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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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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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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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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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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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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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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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1评标实施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1.2定标实施细则: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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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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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125.00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于2022年11月23日00:00至2022年11月28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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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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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全部货到工地通过供电公司验收且送电支付总价的10%(以6个月商业承兑的形式支付),通电后三个月内支付总价的85%(以6个月商业承兑的形式支付),质保金5%送电后2年退还(以6个月商业承兑的形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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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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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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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6、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保证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会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电缆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居配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居配办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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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监督电话,丹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1-8656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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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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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丹阳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47栋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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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邓飞 |
联系人: |
朱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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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052871001 |
电话: |
1381548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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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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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1-8888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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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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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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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