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争性磋商]咸丰县医疗保障局咸丰县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22826-2023-0708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152729442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2
公告正文

咸丰县医疗保障局咸丰县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18:41发布单位: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2项目监管地:咸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咸丰县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FX-202312-FS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3-07083

3、项目名称:咸丰县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8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为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拟将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险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综合服务费不得高于协议期内全县门诊特殊疾病医保统筹基金的2%,保障对象为咸丰县符合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人员,服务内容为由中标单位承担门诊特殊疾病保险的承办工作,更有效、合理、合规的管理好医保基金。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商业保险总公司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并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咸丰县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因项目发布平台格式固定,导致本项目公告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书写不规范不准确,现做出说明,本项目服务费预算金额:协议期内全县门诊特殊疾病医保统筹基金的2%;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协议期内全县门诊特殊疾病医保统筹基金的2%。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但是每家公司只能有唯一1个单位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为其分(支)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所出具的签字、盖章、授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条适用于本项目整个磋商文件及整个招标过程。
3、本招标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模式,供应商只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网上投标,投标时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或通过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智能客服在线咨询。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到后将在“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进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并进行文件解密。
5、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30分钟)完成磋商应答,并将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提交磋商小组,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结束前各供应商须随时在线关注项目的评审进度。
6、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书时间为准。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磋商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190号

联系方式:13971873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珠山镇兴隆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5272944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2729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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