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开发项目新风系统集中采购答疑文件01号
上传时间:2023-04-20 14:2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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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
开发项目新风系统集中采购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申请人:
1、问题一:每个厂家设备尺寸会有所差异,设备尺寸是否按厂家各自尺寸填报,满足安装要求即可? 问题二:除霾新风风口外径尺寸要求“≤110mm”,双向流新风机风口外径尺寸要求“150m?/h设备≤110mm, 250m?/h设备≤160mm,350m?/h设备≤160mm” 风量大而外径小的话噪音会比较大,单向流除霾新风风口外径尺寸要求是否可以同双向流新风机? 问题三:设备运行噪音与风量有关系,请问贵司除霾新风机运行噪音≤36dB是指哪些风量,如250m?/h及以下噪音≤36dB,350m?/h噪音≤35dB是否满足贵司要求? 问题四:联合投标中,企业基本情况评分部分是以牵头人的企业情况计分还是以什么标准计分? 问题五:如果为联合投标,牵头单位已办理CA,成员单位是否还需办理CA?文件需成员单位盖章的部分,是否可以盖鲜章再扫描,最后由牵头单位完成电子印章。因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不在同个地区,无法在同一台电脑替换两家CA进行盖章。请招标单位予以明确。 问题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4对“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财务要求为“●无财务要求”,但评分表中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均要求提供财务数据,《近年财务状况表》是否可以只提供牵头单位的?
答:问题一、二按照招标技术需求书的要求执行。问题三:技术标准要求如下:单向流新风系统:噪声要求≤36 dB。双向流新风系统:≤350m?/h风量,噪声要求:≤40dBA。>350m?/h风量,噪声要求≤45dBA。问题四: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评分部分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问题五:成员无需办理CA,可采用盖鲜章扫描方式。问题六:财务状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仅作为评分项。若为联合体投标,财务状况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2、品牌厂家是否可以预审审核通过后,后续推荐当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施工。
答:否。
3、1、第五章 一、产品要求:静压-设备静压大于120PA;这个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户型及管路布置进行优化;小户型静压需求会小于120PA; 2、运行噪音,噪声要求是否为安装投运后环境噪声数值,还是设备自身噪声?
答:1、请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执行;2、请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执行。
4、单向流正压新风系统:1、要求设备风口外径≤110,是否可以150m?/h设备≤110mm 250m?/h设备≤160mm 350m?/h设备≤160mm 2、要求设备运行噪音≤36dB ,是否可以150m?/h设备≤36dB 250m?/h设备≤36dB 350m?/h设备≤40dB 。
答:请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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