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滨湖园区电动自行车棚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49.9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9.9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杰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9.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滨湖园区电动自行车棚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委托,就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滨湖园区电动自行车棚改造项目(招标编号:JG2024-06-230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121814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滨湖园区电动自行车棚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JG2024-06-2307

3、主要内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农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及园区安全,本次拟对滨湖园区电动自行车车棚进行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杰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1499347.38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南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1323338.15元

公示期:自20241220日至20241223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本公示在中国农业银行农银e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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