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编号:GDGZ22DG056)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货物和工程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唱标信封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大型企业制造货物拍摄制作机器工具仪器专题纪录片专题片宣传片影视作品配套宣传推广资源增值服务配套宣传推广前期调研取材交通设备器材食宿行雇员费用专业后期制作节目播出光盘刻录包装制作公关费用全额含税发票临床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科研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科研平台搭建学术交流与合作宣传短片视频拍摄素材整理影片剪辑中文配音带字幕版本配乐美术包装动画特效制作播放影视片高清数码摄像机专家顾问导演制片摄像师录音剪辑师混音师调色师电影拍摄素材广播级高清设备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场景美术辅助手段历史资料文章书籍无字幕国际声道节目外拍素材干货采访长镜头拍摄设备数据策划编写文案媒体产品文图稿件平面广告全程高清负责人跟进创意拍摄方案高清数码原文件修改权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09
日
采购项目编号:GDGZ22DG056 中标 ( 成交) 金额: 200,000.00 元
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先生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的委托,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编号:GDGZ22DG056)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GZ22DG05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国大华闻(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姚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536
六、报价明细:
七、评审日期:2022年06月08日 评审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
4
号保利都汇大厦
1
栋
1
单元
608
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张远平 成员: 陈润芳、黄建朋
八、评审意见
经评审,推荐 国大华闻(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113 号
联系电话: 0769-8919057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 4 号保利都汇大厦 1 栋 1 单元 608 室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传真: 0769-22881456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定稿).doc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定稿).doc 发布人: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采购项目编号:GDGZ22DG056 中标 ( 成交) 金额: 200,000.00 元
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先生

一、采购项目编号:GDGZ22DG05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国大华闻(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姚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536
六、报价明细: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成交结果情况说明 | 备注 |
A包 | 2022年06月08日 | 200,000.00 | 国大华闻(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536 |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张远平 成员: 陈润芳、黄建朋
八、评审意见
经评审,推荐 国大华闻(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113 号
联系电话: 0769-8919057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 4 号保利都汇大厦 1 栋 1 单元 608 室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传真: 0769-22881456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定稿).doc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定稿).doc 发布人: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n磋商文件
\n招标编号:GDGZ22DG056
\n 采 购 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
\n(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
\n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目 录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4
\n采购邀请函5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7
\n一、说明8
\n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8
\n2.定义8
\n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8
\n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9
\n5.投标费用10
\n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10
\n二、磋商文件11
\n7.磋商文件的组成11
\n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
\n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
\n10.响应文件的组成13
\n11.响应文件格式13
\n12.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13
\n13.响应(磋商)报价说明14
\n14.投标货币15
\n15.报价有效期15
\n16.投标保证金15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
\n17.响应文件的标记和密封15
\n18.投标截止时间16
\n19.迟交的响应文件16
\n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
\n五、开标与评审及定标17
\n21.开标17
\n22.磋商小组与评审方法17
\n23.响应文件的评审19
\n六、合同授予27
\n24.合同授予标准27
\n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7
\n26.定标27
\n七、合同签订和履行27
\n27.合同的签订27
\n28.履约保证金28
\n29.融资28
\n八、招标代理服务费28
\n九、其他29
\n30. 磋商文件解释权29
\n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30
\n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38
\n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4
\n一、价格文件45
\n(一) 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45
\n(二)投标分项报价表46
\n二、商务文件47
\n(一)投标函47
\n(二)资格证明文件49
\n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9
\n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0
\n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51
\n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51
\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2
\n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
\n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54
\n(三)业绩表55
\n(四)商务差异表56
\n(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57
\n三、技术文件58
\n(一)响应技术服务方案58
\n(二)技术差异表59
\n(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60
\n四、唱标信封61
\n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62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采购邀请函
\n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政”)受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编号:GDGZ22DG056)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n1.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编号:GDGZ22DG056)。
\n2.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n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n3.1购买磋商文件期限:2022年05月27日至2022年06月0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n3.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n3.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4号保利都汇大厦1栋1单元608室。
\n3.4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n3.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购买方式详见
\nhttps://www.gdgzjsgczx.com/index.php/news/359.html。
\n4.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n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06月08日上午09:00-09:30。
\n提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4号保利都汇大厦1栋1单元608室。
\n5.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n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8日09:30。
\n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4号保利都汇大厦1栋1单元608室。
\n6.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n7.广东国政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n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n单位名称: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联系人:张先生 何先生
\n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n传 真:0769-22881456
\n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4号保利都汇大厦1栋1单元608室。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说明
\n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n1.1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n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n2.定义
\n2.1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
\n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3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n2.4日期:指公历日。
\n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n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n2.7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n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n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3.2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n3.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n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n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n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n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n4.4验收。
\n4.4.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n4. 4.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n4.4.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n5.投标费用
\n5.1 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n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n6.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n6.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6.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6.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n6.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二、磋商文件
\n7.磋商文件的组成
\n7.1磋商文件包括:
\n7.1.1 采购邀请函;
\n7.1.2 供应商须知;
\n7.1.3 合同书格式;
\n7.1.4 用户需求书;
\n7.1.5 响应文件格式。
\n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n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n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广东国政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广东国政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n8.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n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东国政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n9.2 除非磋商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广东国政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n10.响应文件的组成
\n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n10.2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n11.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n12.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n12.1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以及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电子文件用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的响应文件。
\n12.2响应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规定必须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响应文件不需要每页都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响应文件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n12.3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n12.4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n12.5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东国政、采购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n12.6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n13.响应(磋商)报价说明
\n13.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响应(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对于磋商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如果采购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n13.2响应(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n13.3响应(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n13.4若响应(磋商)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n13.5供应商的响应(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n13.6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n14.投标货币
\n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n15.报价有效期
\n15.1 响应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n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广东国政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广东国政的这种要求。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n16.投标保证金
\n16.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n17.响应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n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n17.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n(1)采购编号: ;
\n(2)项目名称: ;
\n(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n(4)供应商名称: ;
\n17.3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广东国政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n18.投标截止时间
\n18.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n18.2广东国政可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n19.迟交的响应文件
\n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东国政将拒绝接收。
\n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n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国政。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n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n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n五、开标与评审及定标
\n21.开标
\n21.1广东国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n21.2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n21.3 开标程序
\n21.3.1 开标会由广东国政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n21.3.2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广东国政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者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n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n21.3.4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n21.4广东国政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n22.磋商小组与评审方法
\n22.1磋商小组。
\n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n22.1.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n22.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n22.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n22.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n22.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n22.1.3.4就该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n22.2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n22.2.1评审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n22.2.2评审方法:本次磋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磋商小组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磋商小组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最后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最后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22.2.3评审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n23.响应文件的评审
\n23.1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n23.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津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n23.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23.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n (1)提交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
\n (2)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n(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n(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n(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n(6)不满足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n(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3.2响应文件的澄清。
\n23.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3.2.2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n23.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n23.2.2.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n23.2.2.2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n23.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n23.3开展磋商活动及报价
\n23.3.1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
\n23.3.2第二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具体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n23.3.3第三阶段: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23.3.4第四阶段: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以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补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23.3.5最后报价
\n23.3.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的情况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23.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3.3.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n23.3.6扶持政策(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n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23.3.6.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23.3.6.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3.3.6.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3.3.6.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23.3.6.5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n23.4评分标准
\n(1)价格分值(满分10分)
\n(2)商务技术分值(满分90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内容\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商务部分(满分25分)\n | |||
\n1\n | \n业绩经验\n | \n20分\n | \n1、投标人2019年(含)以来签订的拍摄制作类项目业绩,每个得4分,最高得2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 |
\n2\n | \n服务便利性\n | \n5分\n | \n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含)内到现场,得5分;\n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含)到现场,得3分;\n3、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3小时(含)到现场,得1分;\n4、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以上到现场,得0分。\n(投标人需提供单独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服务承诺书,本项不得分。)\n |
\n技术部分(满分65分)\n | |||
\n1\n | \n实施方案\n | \n16分\n | \n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的理解程度,与项目的匹配度,根据各投标人策划及制定的实施方案【方案需列明但不限于项目制作内容及形式的创意,素材,推广发布的渠道(平台),用于投放推送的预估花费及效果等】进行评审:\n1.对本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分析准确,与项目的匹配度高,实施方案具体、详细、可行、新颖且有创意,得16分;2.对本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分析较准确,与项目的匹配度较高,实施方案较为具体、详细、可行,具有一定的创意,得10分;\n3.对本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分析基本准确,与项目的匹配度一般,实施方案简单、部分内容可行,得5分;\n4.对本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准确,与项目不匹配,实施方案简单且不合理的,得1分。\n注:没提供相关方案的本项不能得分。\n |
\n2\n | \n拟投入本项目的拍摄制作设备情况\n | \n15分\n | \n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如拍摄制作的机器、工具、仪器等)进行评审:\n1.拟投入的栏目拍摄制作设备性能好,可维护性及稳定性优的,得15分;\n2.拟投入的栏目拍摄制作设备较能较好,可维护性及稳定性较优的,得10分;\n3.拟投入的栏目拍摄制作设备性能、可维护性及稳定性一般的,得5分;\n4.拟投入的栏目拍摄制作设备性能、可维护性及稳定性较差的,得1分;\n5.没提供相关设备清单的,本项不得分。\n注:须同时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资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n |
\n3\n | \n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n | \n12分\n | \n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参与的栏目、纪录片、专题片、宣传片或相关影视作品等曾被各级电视台播出过,按以下情况分别给分:\n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有相关影视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播出过,每部得3分,最高得12分;\n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有相关影视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过,每部得2分,最高得6分;\n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有相关影视作品在市级电视台播出过,每部得1分,最高得3分。\n注: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②同一部影视作品等按最高级别累计1次得分,不重复得分。③须提供相关人员曾参与的影视作品带有台标的最后制作人员名单的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4\n | \n工作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n | \n11分\n | \n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n1.计划详细妥当,保障措施详尽、合理,得11分;\n2.计划及保障措施较详尽,合理,得7分;\n3.计划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的,得5分;\n4.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差的,得2分;\n5.没提供相关方案的本项不能得分。\n |
\n5\n | \n项目配套投入宣传推广资源\n | \n11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套宣传推广资源或增值服务(拟进行推广的平台及方式等)内容进行评价:\n1.配套宣传推广资源或增值服务丰富,极具可行性,对本项目有很大帮助,得11分;\n2.配套宣传推广资源或增值服务一般,基本可行,对本项目有帮助,得7分;\n3.配套宣传推广资源或增值服务较少,可行性较差,对本项目帮助少,得5分;\n4.配套宣传推广资源或增值服务少,可行性差,得2分;\n5.没提供相关方案的本项不能得分。\n |
注:1、响应文件提供的证书等方面的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将影响评分,不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n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按实际需要提供备查。
\n23.5推荐成交候选人
\n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六、合同授予
\n24.合同授予标准
\n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报告,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n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n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n26.定标
\n26.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n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n27.合同的签订
\n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n27.2成交供应商不能把成交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n28.履约保证金
\n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29.融资
\n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成交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n根据《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东财〔2022〕8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n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n(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n(2)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固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n(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n(4)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n(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n(6)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n收 款 人: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会展支行
\n帐 号:649665801316
\n九、其他
\n30. 磋商文件解释权
\n广东国政、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n 合同书格式
\n合同书
\n合同编号:
\n甲方:(采购人)
\n乙方:(成交供应商)
\n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 为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n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
\n1.1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含澄清内容)、响应文件等。
\n1.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_______________元)
\n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取材、交通、拍摄(包含设备器材、食宿行)、雇员费用、后期制作、节目播出、光盘刻录、包装制作、公关费用、全额含税发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总价为不变价。
\n1.3服务范围及内容:
\n1.3.1拍摄制作15分钟的专题纪录片,在中央新影发现之旅频道《记录东方》栏目首播,并在CCTV手机电视、央视频、优酷、腾讯、爱奇艺、搜狐、乐视等融媒体平台播放,节目将以专题纪录片形式,讲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在临床、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及在科研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科研平台搭建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上做出的卓越成果,彰显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的管理者、医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肩负时代赋予的使命与担当,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n1.3.2剪辑一部5分钟的宣传短片供甲方使用。
\n1.3.3本项目甲方允许乙方将拍摄部分分包,但乙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n二、合同主要条款
\n1.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n1期:支付比例30%,(一)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n2期:支付比例70%,(一)乙方提供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甲方核定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二)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3.成交通知书。(三)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和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n1.2本合同的完成时间为: ;
\n1.3拍摄要求
\n1.3.1服务范围及制作要求:
\n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拍摄、素材整理、影片剪辑(包括配音、配乐、剪辑)、美术包装、动画特效制作、播放等费用。拍摄必须全程高清,器材是专业拍摄影视片的高清数码摄像机;拍摄制作全部环节应由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n1.3.2拍摄团队要求
\n(1)乙方需组建项目团队,为本项目配备负责人、专家顾问、导演、制片、摄像师、录音及剪辑师、混音师、调色师等专业后期制作团队,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跟进和落实。
\n(2)项目团队主创人员须具有专业电影或电视节目拍摄制作的经验。
\n(3)乙方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沟通会,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度,展示拍摄素材,及后续工作计划。
\n1.3.3技术要求
\n(1)采用广播级高清设备进行拍摄,适当运用航拍、影视特效、音效、相关的场景美术等辅助手段。
\n1.3.4涉及到的历史资料、文章、书籍等其他资料的版权费用由乙方承担。
\n1.3.5签订合同后,须按照甲方要求修订完善创意拍摄方案,经甲方确定后方可启动拍摄。制作成品时,甲方对成品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甲方认可为止,乙方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n1.3.6成果材料提交:
\n(1)15分钟的纪录片成片,并在《记录东方》栏目播出。
\n(2)5分钟的宣传片成片。
\n(3)版本:中文配音带字幕版本,无字幕国际声道版本等。
\n(4)格式:提交高清数码原文件MP4格式,须符合播出平台的技术要求。
\n(5)节目外拍素材干货总量必须在50G以上(不含采访、NG、不含长镜头,递交时为高压缩格式)。
\n1.3.7乙方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拍摄设备,甲方不提供任何拍摄设备。节目外拍必须使用不少于一台5D及以上的高清设备。
\n1.3.8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属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n1.3.9乙方为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n1.3.10乙方保证响应文件、全部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乙方需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作品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该项目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
\n1.3.1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涉稳、涉敏感信息产生一切不良影响及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n1.3.12乙方在服务期间,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期满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n1.3.13制作工作由乙方负责策划、拍摄、编写等,结合甲方的宣传需求 ,要求乙方配备富有文案媒体产品(含文图、视频、文图稿件采制、平面广告设计等)制作采编经验的团队,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发布。
\n1.3.14对于乙方委派的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甲方免负一切责任。
\n1.3.15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n1.3.16在项目实施期间,本项目实施人员的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在合同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n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n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n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n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n4、本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解释及产生纠纷后法院的审理依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n四、不可抗力
\n1、甲乙双方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2、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n五、廉政条款
\n乙方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绝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及亲属和关系人支付佣金、提成、中介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除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不正当利益输送金额的十倍的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查处受贿人员。
\n六、合同生效
\n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n七、其它
\n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n3、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n(以下无正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盖章):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n | \n乙方(盖章):\n |
\n甲方代表人(签字): \n | \n乙方代表人(签字):\n |
\n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路42号\n | \n地址:\n |
\n电话:\n | \n电话:\n |
\n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塘厦支行\n | \n开户银行:\n |
\n账号:500076061110026\n | \n账号:\n |
\n签约时间:\n | \n签约时间:\n |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n用户需求书
\n一、项目信息
\n1、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拍摄报道校地共建带动人才强院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n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n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n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作废标处理。
\n5、拍摄制作15分钟的专题纪录片,在中央新影发现之旅频道《记录东方》栏目首播,并在CCTV手机电视、央视频、优酷、腾讯、爱奇艺、搜狐、乐视等融媒体平台播放,节目将以专题纪录片形式,讲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在临床、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及在科研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科研平台搭建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上做出的卓越成果,彰显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的管理者、医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肩负时代赋予的使命与担当,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n6、剪辑一部5分钟的宣传短片供采购人使用。
\n7、本项目采购人允许成交人将拍摄部分分包,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n二、拍摄要求
\n1、服务范围及制作要求:
\n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拍摄、素材整理、影片剪辑(包括配音、配乐、剪辑)、美术包装、动画特效制作、播放等费用。拍摄必须全程高清,器材是专业拍摄影视片的高清数码摄像机;拍摄制作全部环节应由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n2、拍摄团队要求
\n(1)供应商需组建项目团队,为本项目配备负责人、专家顾问、导演、制片、摄像师、录音及剪辑师、混音师、调色师等专业后期制作团队,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跟进和落实。
\n(2)项目团队主创人员须具有专业电影或电视节目拍摄制作的经验。
\n(3)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沟通会,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度,展示拍摄素材,及后续工作计划。
\n3、技术要求
\n(1)采用广播级高清设备进行拍摄,适当运用航拍、影视特效、音效、相关的场景美术等辅助手段。
\n4、涉及到的历史资料、文章、书籍等其他资料的版权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n5、签订合同后,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修订完善创意拍摄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启动拍摄。制作成品时,采购人对成品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采购人认可为止,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n6、成果材料提交:
\n(1)15分钟的纪录片成片,并在《记录东方》栏目播出。
\n(2)5分钟的宣传片成片。
\n(3)版本:中文配音带字幕版本,无字幕国际声道版本等。
\n(4)格式:提交高清数码原文件MP4格式,须符合播出平台的技术要求。
\n(5)节目外拍素材干货总量必须在50G以上(不含采访、NG、不含长镜头,递交时为高压缩格式)。
\n三、技术要求
\n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拍摄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拍摄设备。节目外拍必须使用不少于一台5D及以上的高清设备。
\n★四、知识产权归属:
\n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属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所有。
\n2、成交供应商为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n3、成交供应商保证响应文件、全部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成交供应商需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作品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在该项目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
\n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涉稳、涉敏感信息产生一切不良影响及损失,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n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
\n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n五、报价要求:
\n1、响应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n2、响应供应商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包括前期调研、取材、交通、拍摄(包含设备器材、食宿行)、雇员费用、后期制作、节目播出、光盘刻录、包装制作、公关费用、全额含税发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n六、服务期
\n本项目合同的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
\n七、付款方式
\n1期:支付比例30%,(一)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n2期:支付比例70%,(一)成交供应商提供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采购人核定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二)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3.成交通知书。(三)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和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n八、其它要求
\n1、制作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策划、拍摄、编写等,结合采购人的宣传需求 ,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富有文案媒体产品(含文图、视频、文图稿件采制、平面广告设计等)制 作采编经验的团队,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后再进行发布。
\n2、对于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采购人免负一切责任。
\n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n4、在项目实施期间,本项目实施人员的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整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5、项目需求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或不满足将被废标。
\n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一、价格文件
\n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
\n投标人名称:
\n\n\n\n\n\n\n\n\n\n\n\n\n\n\n采购编号\n | \n项目名称及包号\n | \n总报价(元)\n | \n备注\n |
\n | \n | \n大写: \n小写: \n | \n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n日期:
\n(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n分项报价表
\n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分项名称\n | \n数量/单位\n | \n报价\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此表乃报价总表的明细表。
\n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扩展。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n日期:
\n二、商务文件
\n(一)投标函
\n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本单位确认收到贵公司提供的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包组: )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单位进行有关本项目谈判的一切事宜。
\n本单位在参与谈判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单位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n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和唱标信封 份。
\n本单位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n1、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服务的谈判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2、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报价有效期内失效的,本单位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n3、本单位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n4、本单位同意按照贵公司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n5、本单位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n6、本单位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公司的供应商社会单位,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n7、本单位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n8、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n9、本单位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n10、本单位同意成交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n11、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n地 址: 邮政编码:
\n联系人: 手机电话:
\n座机电话: 传 真: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二)资格证明文件
\n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n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 本单位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的采购活动,并声明:
\n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已清楚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单位承担。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 本单位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n本单位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 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n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n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n4.1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的话)。
\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n特此证明。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n日期:
\n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投标和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n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n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n日期:
\n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n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贵公司代理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成交),我单位保证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n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200%由采购人在支付给我单位的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n特此承诺。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三)业绩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使用单位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总价\n | \n签订时间\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如有的话)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四)商务差异表
\n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用户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合同期和付款方式)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供应商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磋商文件要求并对磋商文件所需的商务要求作全面响应(▲条款和★条款除外),供应商必须承担完成用户需求所描述的内容的义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n商务条款\n | \n响应文件\n商务条款\n | \n偏离\n | \n说明\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n2、如商务条款(▲条款和★条款除外)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本表内容可空白,视为供应商响应。如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在上表如实填写不响应的条款及偏离情况。
\n3、如磋商文件设置了▲条款或★条款,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则在上表中填写偏离情况。否则按不响应星号条款处理。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以下为参考内容,格式自定)
\n5.1供应商基本情况、单位简介、获奖情况和有关资质等;
\n5.2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5.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n三、技术文件
\n(一)响应技术服务方案
\n供应商应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响应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n(二)技术差异表
\n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合同期和付款方式除外)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供应商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磋商文件要求并对磋商文件所需的服务的技术要求作全面响应(▲条款和★条款除外),供应商必须承担完成用户需求所描述的内容的义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n技术条款\n | \n响应文件\n技术条款\n | \n偏离\n | \n说明\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n2、如技术条款(▲条款和★条款除外)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本表内容可空白,视为供应商响应。如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在上表如实填写不响应的条款及偏离情况。
\n3、如磋商文件设置了▲条款或★条款,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则在上表中填写偏离情况。否则按不响应星号条款处理。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职位\n | \n持何种 资格证件\n | \n发证时间及部门\n | \n从事本工作时间\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 | \n | \n |
\n9\n | \n | \n | \n | \n | \n | \n |
\n10\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n四、唱标信封
\n唱标信封内装:
\n(1)报价一览表
\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n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n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可选)
\n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n立约方:(甲单位全称)
\n(乙单位全称)
\n(……单位全称)
\n(甲单位全称)、(乙单位全称)、(……单位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n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n(甲单位全称)、(乙单位全称)、(……单位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单位全称)、(乙单位全称)、(……单位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n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n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n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n4.如中标(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n5.联合体成员 (单位全称) 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n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n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n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n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n甲单位全称:(盖章) 乙单位全称:(盖章)……单位全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n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n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n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n 编号:(2022)履保字第号
\n(采购人):
\n鉴于你方与 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为
\n的(以下简称“中标(成交)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东莞市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n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n(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n1.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n(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n(2) / 。
\n(二)我方的保证的数额为元(大写:元整),币种为人民币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28日内。
\n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n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n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n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n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n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n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n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n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n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n五、免责条款
\n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n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六、争议的解决
\n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n七、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 保证人:
\n 法定代表人:
\n年月日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投标人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表不填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单位(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单位(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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