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BYZB[GK]2021006的马尾区海屿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站在线监测仪器及站房等配套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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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4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 Thermo、华唐 | 1(套) | 1533000 | 1533000 | 国内 | 订制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叁万叁仟元整元(¥153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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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甲方与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 |
2 | 60 | 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 |
3 | 10 | 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运维考核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书面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7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每逾期金额的每7天,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 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质保期内,乙方应依约及时履行质保义务,若因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保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应严格按照HJ817-2018和HJ818-2018的运维和质控规范要求做好运维工作,对应考评执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规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 二氧化硫(SO2)监测仪 Thermo 43i-TLE 1套 2 氮氧化物(NO-NO2-NOX)监测仪 Thermo 42i-TL 1套 3 一氧化碳(CO)监测仪 Thermo 48i-TLE 1套 4 臭氧(O3)监测仪 Thermo 49i 1套 5 PM10颗粒物监测仪 Thermo 5030i 1套 6 PM2.5颗粒物监测仪 Thermo 5030i 1套 7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阀门、流量计、SO2/NO/CO校准气等) Thermo 111+146i+1150 1套 8 数据采集工控机(数采仪)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 华唐订制 1套 9 配套采样系统(加热采样系统)、机架等辅助设施 华唐订制 1套 10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FRT500 1套 11 UPS不间断电源 Netion D10K(S) 1套 12 城市摄像系统 华唐订制 1套 13 30平方米站房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华唐订制 1套 14 运维服务 华唐订制 1年 。
甲方: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 |
单位负责人: | 徐开东 | 单位负责人: | 林仕炜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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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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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684810 | 联系方法: | 0591833488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67018800011128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