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lq[tp]2017035-1
预算金额33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程其春
中标联系人杨仁木0591-87093268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LQ[TP]2017035-1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330000

TCH_v2.0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1)本项目的保修期为终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升级。(2)保修期内,本产品提供免费的现场维护保修。(3)我司提供本地化服务,紧急问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修复难度较大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司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系统的备用系统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我司对采购方提出的平台功能修改要求予以响应并免费实现,同步提供平台发生修改所产生的技术文件及完整源程序,一般性需求在15日内完成,重大变更的完成时间由双方具

福建省公安厅

程其春/0591-87093268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305007397

合计:

3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福建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上传至全国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福建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4.3交付条件:(一)按公安部及公安厅标准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1.初验收。乙方完成全部软件系统到货安装、调试和集成后,甲乙双方应对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测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项目初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工作。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内向甲方提请初验收,并在提出初验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通过甲方组织的初验收。2.试运行。初验收合格后转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乙方应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3.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项目建设整体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甲方邀请第三方进行功能测试,第三方测试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测试合格后由乙方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收由甲方按公安部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收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甲方,终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请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需求分析及设计 新增保安单位监督检查:实现对自招单位,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登记、监督检查复查登记及表单打印等功能。 新增保安监管机构管理模块:登记各级保安监管机构;实现保安监管机构信息的维护、变更及信息查看等功能。 新增保安监管力量管理模块:登记保安监管监管力量信息;实现保安监管力量信息的维护、变更及信息查看等功能。 新增保安协会管理模块:实现保安协会信息的登记、编辑及注销功能。 新增海外经营管理:实现保安服务公司海外经营信息的备案、编辑及注销功能。 新增互联网业务协作模块:提供互联网系统的业务协作模块,实现与网格业务系统对接,接收网格系统上报自招单位备案信息及分公司备案信息。 新增网格信息比对工具:系统实现对人证是否一致、单位机构编码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自动比对及预警功能。 新增自招单位网上备案核实功能:提供保安监管机构对网格系统在互联网办理的自招单位的网上备案信息进行核实。 新增分公司网上备案核实功能:提供保安监管机构对网格系统在互联网办理的分公司网上备案信息进行核实。 完善省外跨区经营备案功能:完善对省外保安服务公司的跨区经营信息进行采集;核查保安服务企业的有效性。 完善省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功能:完善对省外保安服务公司的分公司进行备案登记;核查保安服务企业的有效性。 保安服务公司管理模块完善:完善保安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年营业额、年利税、人力防范等级等信息项的采集及维护;原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改为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保安培训单位管理模块完善:完善保安培训单位的培训单位类别、保安培训许可证吊销原因等信息项的采集及维护。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信息模块完善:增加对省外在本辖区开展自招保安员的单位进行备案功能;增加采集自招单位的保安服务类型、保安负责人职务(可多个) 等信息。 考试报名模块完善:在成绩采集和保安员证制作中,报考地省县(区)细化至各个派出所 ;增加保安员信息及保安员证进行历史查询及重新启用或引用录入功能。 保安企业信息维护功能完善:完善保安企业信息维护功能,通过增加引用保安公司具体体址等方式方便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互联网申报模块完善:提供保安监管机构对互联网申报的保安从业信息的审核功能;提供保安公司、自招单位可以对所属保安员进行岗位分类及派驻功能,同时公安网端增加岗位派驻人员列表查询功能、增加离职人员重新启用功能及打印花名册等功能。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模块完善:提供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董事长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备案及维护功能。 查询统计功能完善:实现保安监管力量、保安协会、海外经营、省外跨区经营、设立分公司等信息的分类及关联查询功能;开通联网能够跨市、跨省查询保安员证号。 与公安部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备案接口:依托公安部级监管系统,实现全省保安员、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及相关的业务息的数据备案。 与公安部监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查询接口:依托公安部级监管系统,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保安员信息的联网查询。 与公安部监管系统对接实现跨区协作接口:通过公安部监管系统的跨区业务协作接口,实现保安服务公司跨区设立分公司和跨区业务开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按公安部及公安厅标准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1.初验收。乙方完成全部软件系统到货安装、调试和集成后,甲乙双方应对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测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项目初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工作。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内向甲方提请初验收,并在提出初验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通过甲方组织的初验收。2.试运行。初验收合格后转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乙方应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3.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项目建设整体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甲方邀请第三方进行功能测试,第三方测试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测试合格后由乙方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收由甲方按公安部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收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甲方,终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请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终验收通过后,甲方凭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100%人民币: 叁拾叁万元整 (¥: 330000.00元 ),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即壹万陆仟伍佰元整)的履约保函,待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三年结束为止。 9.2本项目的保修期为终验收合格后的三年。系统投入运行后,在质保期内如需升级时(如功能、系统等升级),乙方应免费提供升级。 9.3保修期内,本次采购产品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现场维护保修。 9.4乙方提供本地化服务,紧急问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修复难度较大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系统的备用系统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平台功能修改要求应予以响应并免费实现,同步提供平台发生修改所产生的技术文件及完整源程序,一般性需求应在15日内完成,重大变更的完成时间由双方具体协商。 9.5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费用按照最优价格执行。 。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遵循招标文件的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

住所:

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高新区海西科技园东路创业大厦16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忠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仁木

联系方法:

0591-87093268

联系方法:

133050073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30018000679956

签订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号

签订日期: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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