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汽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9.8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319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汽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汽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8 16:45

一、项目编号
510114202100319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汽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天府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1栋3单元7层715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3983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汽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等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范围:对采购人提供的8家新都区行政范围内的汽修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分析和排放超标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跟踪辅导。新都区行政范围内(具体点位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服务要求:根据服务需求提供8家汽修企业相应的在线监测设备,确保传输的数据真实有效;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数据可持续传输;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报表分析和实时超标排放数据报警、推送;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治理技术辅导。按照《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的相关联网要求,将监测数据联入供应商自建的“TVOC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并上传至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环保信息监控平台。 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全部TVOC监测点位上的在线监测数据,包括实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全部监测点位的数据分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和其他分析报告等,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临时、应急、不定期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设备实时监测数据向采购人提供异常数据的PC、APP端的告警,并为采购人和汽修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完成本次采购服务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TVOC)企业在线监测管理平台1年的监测数据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周建英,熊英吉,李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约定收费金额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号:(2021)0933号。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0,000.00元。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大厦13-14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3932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977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女士、张先生
    电话: 028-839778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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