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曲阜市妇幼中心品牌电脑、打印设备及附属部件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曲阜市妇幼中心品牌电脑、打印设备及附属部件询价函
曲阜市妇幼保健院招标电脑打印机及附属部件供应商,以公开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一、询价基本情况
1.采购名称:品牌电脑、打印设备(附属部件)
2.采购编号:QFSFYZX-GC-2023-0309
3.品牌电脑部分参数:i310代及以上处理器、8G及以上内存、21英寸及以上显示器、256G及以上固态硬盘,集成声显卡、键盘、鼠标
4. 打印设备及附属配件:免费提供打印设备(激光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对其附属部件如硒鼓等进行报价。
5. 电脑质保期:三年;打印设备:免费维修、更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各项服务或货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响应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三、报名应携带的证件(以下证件可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证件于报名时查验,单独提供,请按照下列要求顺序装订,无需密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响应文件一份(请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包内应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价函(请尽可能详细)。
四、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须知:
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
2、标书提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 日上午9: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在此时间之内到曲阜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报名(5号楼二楼206办公室)。
3、开标时间:3月15日上午9点15分。
4、开标地点:曲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结果公示
询价结束后在曲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3天后签订合同。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孔老师 联系电话:(0537)6561626 15964146969
地址:曲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号楼2楼(弘道路22号)
曲阜市妇幼保健院招标电脑打印机及附属部件供应商,以公开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一、询价基本情况
1.采购名称:品牌电脑、打印设备(附属部件)
2.采购编号:QFSFYZX-GC-2023-0309
3.品牌电脑部分参数:i310代及以上处理器、8G及以上内存、21英寸及以上显示器、256G及以上固态硬盘,集成声显卡、键盘、鼠标
4. 打印设备及附属配件:免费提供打印设备(激光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对其附属部件如硒鼓等进行报价。
5. 电脑质保期:三年;打印设备:免费维修、更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各项服务或货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响应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三、报名应携带的证件(以下证件可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证件于报名时查验,单独提供,请按照下列要求顺序装订,无需密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响应文件一份(请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包内应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价函(请尽可能详细)。
四、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须知:
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
2、标书提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 日上午9: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在此时间之内到曲阜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报名(5号楼二楼206办公室)。
3、开标时间:3月15日上午9点15分。
4、开标地点:曲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结果公示
询价结束后在曲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3天后签订合同。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孔老师 联系电话:(0537)6561626 15964146969
地址:曲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号楼2楼(弘道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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