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涛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育松0551-6272337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2023-12-1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CCWZ00281

2.5 建设地点:长丰境内

2.6 建设规模: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62万元

2.8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完成规划,并通过各级行政部门和相关专家评审。

2.9 招标范围: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62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2023年12月21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33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与南一环交口

邮 编:231121

联系人:杨涛

电 话:0551-6667102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6272337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话:0551-62725069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5344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856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76621587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附件: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招标文件.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原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原公告日期:2023-11-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

(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各投标人:

一、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变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公交规划类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合同或颁发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变更为:

人员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评审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社保证明材料须为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27日10:00。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2 楼 6 号开标室。

二、答疑

问1: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江苏等省份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上无明确的具体专业,职称证书上高级规划师或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等职称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1:满足。

问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得12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根据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划范围为长丰县全县范围及周边县区,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包括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城镇、镇镇、镇村公交)或城乡客运规划。另外,目前国内公交规划项目称呼不统一、无固定名称,诸如全域公交规划、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公交线网优化、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公交规划,其规划对象均可包括城区公交、城乡公交或城乡客运等。因此,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答2:见本变更内容(一)。

问3:投标文件中以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大多仅以合同为评审依据。因此,投标人仅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是否算作满足投标人业绩的评审依据要求。

答3:不满足。

问4: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交通类规划设计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公交类业绩,而在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以交通类规划设计项目作为获奖项目业绩要求,前后要求不太一致,与本项目的针对性也不足。投标人奖项、荣誉是否可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公交规划类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答4:见本变更内容(二)。

问5: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招标文件人员业绩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业绩,建议与投标人业绩调整保持一致,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答5:见本变更内容(三)。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与南一环交口

联 系 人:杨涛

联系电话:0551-66671028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联 系 人:叶育松

联系电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项目文件变更及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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