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清单
本项目建设期为3 个月。乙方在该期限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货物,在项目全部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二 年。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
5.2.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2、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3、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4、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7.3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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