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东水务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答疑
问题1: 第三章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生产能力 投标产品生产能力20万吨/年及以上的,得6分;生产能力10万吨/年及以上的,得4分;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上的,得2分;不满足生产能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需提供:生产厂家符合生产能力的环评批复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作为证明材料装入投标文件中。)最高得6分 1、总共10000吨的招标数量,为何需要20万吨/年的产能证明,5万吨/年或者10万吨/年的产能证明文件就能满足贵单位的生产需要;2、产能证明文件为什么一定需要环评批复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也能够证明,为何偏偏将其排除在外, 如此“萝卜标”何必招标呢,建议调整。
回复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设定的20万吨/年的产能证明是加分项,是投标人生产实力的体现;作为生产厂家,环评批复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资料是建厂投运必备资料,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上会体现出生产能力,故此条款的设定不存在排他性。另投资项目备案证上的生产能力有可能会与建成后实际的生产能力不相符,故不采用投资项目备案证进行证明。
取消第三章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生产能力中提供环评批复。
第三章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生产能力 修改为:
投标产品生产能力20万吨/年及以上的,得6分;生产能力10万吨/年及以上的,得4分;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上的,得2分;不满足生产能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需提供:生产厂家符合生产能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作为证明材料装入投标文件中。)最高得6分
问题2:第三章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能力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得4分(需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证明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能力是通过合格证来体现的,合格证就能体现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没有联系,建议修改
回复2:第三章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能力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得4分(需提供安全生产合格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问题3:第三章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投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累计销量10000吨及以上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数量以发票为准,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甲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我司具有污水处理外加碳源的业绩很多,外加碳源品种也较多,包含葡萄糖、乙酸钠、乙酸、甲醇、碳源添加剂、活性碳源、生物碳源等多个品种,都能满足生产要求,能否符合该条款得分要求。
回复3:提供业绩种类为外加碳源均可。
问题四;
第一章 3.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前,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数量达到5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数量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请问招标人:业绩是为了体现投标人的供货实力,累计多个合同和单个合同均能体现投标人的供货能力,为了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到该标竞争中,产生价格竞争,同时也能为贵单位招标到物美价廉的产品,能否调整为累计销量5000吨(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数量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回复4:根据《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业绩要求不得超过招标数量的75%,因本次招标量达10000吨,业绩设定为5000吨,符合相关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质疑: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20分)(B) 业绩(4分)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投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累计销量10000吨及以上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数量以发票为准,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甲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我司想咨询下招标人:贵司要求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投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累计销量10000吨及以上得4分 据我司了解:甲醇、乙酸、乙酸钠、葡萄糖、生物质碳源、复合碳源均属于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请问招标人,如我司提供上述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甲醇、乙酸、乙酸钠、葡萄糖、生物质碳源、复合碳源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能否也满足贵单位的招标要求。
回复5:提供业绩种类为外加碳源均可。
问题6:怎么回事哟
回复6: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做解答。
问题7、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前,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数量达到5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数量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疑问:上述要求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我司销售的碳源产品中,因很多用户对于复合碳源的招标及供货要求不一致,故我司给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开具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复合碳源碳源、生物碳源、新型碳源等名称。其中碳源、生物碳源、新型碳源的各类技术指标均符合且部分指标远高于贵司本次招标的复合碳源产品的技术指标。请问我司在提供本次的销售合同或对应的发票中显示的产品名称除复合碳源外,其余碳源、生物碳源、新型碳源的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7:提供业绩种类为外加碳源均可。
问题8: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投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累计销量10000吨及以上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数量以发票为准,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甲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疑问:上述要求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我司销售的碳源产品中,因很多用户对于复合碳源的招标及供货要求不一致,故我司给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开具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复合碳源碳源、生物碳源、新型碳源等名称。其中碳源、生物碳源、新型碳源的各类技术指标均符合且部分指标远高于贵司本次招标的复合碳源产品的技术指标。请问我司在提供本次的销售合同或对应的发票中显示的产品名称除复合碳源外,其余碳源、生物碳源、新型碳源的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8:提供业绩种类为外加碳源均可。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渝东水务2024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答疑(zhon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