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9 01:5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603-00018
二、项目名称: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屾洲煤炭销售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一街3-4-4号
中标(成交)金额:627,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C08029900其他热力生产和分配服务)
服务范围:年预消耗块煤420吨,司炉工3名,为汤池镇政府提供供暖服务,要求室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负责锅炉房的运营和检修
服务要求:1.负责锅炉的运行管理,锅炉及相关供热管网供热设施的正常保养、维修、维护,保证锅炉安全、经济、正常运行。保证锅炉设备处于原有状态或优于现状。 2.负责供暖设备及管网的维修。 3.负责锅炉所用燃料的采购、运输及炉灰的清理。保持好辖区域的室内外卫生。 4.取暖期时间:每年按照政府规定供暖时间起始日; 5.取暖期内室内温度须满足国家供热标准温度; 6.负责供暖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及车辆的配置。 7.负责供热所发生的排污处理和承担环保责任。 8.供应商所拟派的供暖服务管理人员需要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有合格的上岗证件(司炉工证),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违反甲方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 9.供暖燃料要求:块煤
服务时间:按法定一个供暖期(如招标人采购计划不变,中标单位经招标人服务考核为优秀的,可继续签订2年服务协议),取暖期时间:每年按照政府规定供暖时间起始日
服务标准:取暖期内室内温度须满足国家供热标准温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广涛、张伟、王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汤池镇政府冬季取暖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相关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服务费(不足5000.00元,按500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40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工业园集环路105号
联系方式:0415-6256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0415-388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丽
电 话:0415-38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