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谈判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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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 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单位中标承建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工程,其中部分工程需进行施工分包,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等设计范围内工程分包招标诚邀中铁二局范围合格协作队伍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 分包工程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 2. 分包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内容(暂定)为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工程的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 3. 主要内容: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 计划工期: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30日(暂定)。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下达的各阶段工期要求,不得因工期的调整而向甲方要求费用补偿或索赔。 5. 工程说明:本工程需符合: (1)《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20) (2)《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施工图及现场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并须符合建设单位与我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不合格名录中,,须具备分包工程对应的有效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中铁二局范围项目部副职或本部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的实名推荐,并具备实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具备中铁二局颁发的有效《合格劳务供方准入资格证书》的公司优先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30日。 2. 报名方式:请在鲁班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报名响应,网址:https://www.crecgec.com/,如之前未购买过平台三级服务费,需向平台缴纳500元方可投标响应。 3. 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分包准入证》原件等资料。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直接汇入以下账户: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51001880836059123888(建行成都铁道支行)。请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上写明“XX公司购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标书款”。凭汇款成功的银行回执单,确认报名成立。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上午8点30分前【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中铁二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 商务部 颜语依(收) 18381658847】。 开标时间:计划在2023年6月3日上午8点30分。 五、开标地点:鲁班平台线上开标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语依 电话:1838165884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要求及说明 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本工程禁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分包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上报中铁二局注销准入证、纳入中铁二局及中国中铁协作队伍黑名单管理。 三、现场踏勘 1. 我公司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要对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自行查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人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 投标人如需了解施工组织方案、地质条件及施工图纸,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 投标人报价中应充分综合考虑施工组织、交通组织、管线改移、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函(格式附后);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非法定代表人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须办理公证); 3.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局盖章的相关证明); 4. 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附件《工程细目清单》格式); 5. 拟投入资源、拟投入农民工工资报价表; 6. 施工分包队伍实名推荐表; 7. 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8. 业绩及诚信证明; 9. 投标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承诺书; 11. 投标文件除将纸质版寄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外,还需将电子版投标资料上传鲁班平台。 12.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2.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式两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标明为“正本”,一份标明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口须加印骑缝章,封皮上注明“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施工分包投标文件”; 3. 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5. 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6.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所需费用自理。 7. 若合同税率发生调整,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含增值税金额与增值税金额做补充合同。 8.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地方需在四、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第12条中编写清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委会审定视为作废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密封的; 3. 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5.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明显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明显低于该项目的成本价; 3.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辅助工程内容以及各种管理费、劳动保险费、风险费、税金、规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如没单独报价的,视为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 4.本此招标内容控制1573622.13元(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报价应控制在招标控制范围内。 八、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及原则 1. 投标文件采用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该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处理。 2. 依据综合评标法确定备选单位。评分项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投标队伍及施工负责人信誉(资质、业绩等)、投标队伍的实力(施工组织及投入)和投标报价等,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评分,汇总得出综合分值。评标小组按照最终汇总得出综合分值进行排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3.对于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根据控制价与备选单位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及合同单价。 4. 分包招标评分标准见下表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资金按原渠道退还;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直接汇入以下账户: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51001880836059123888(建行成都铁道支行)。请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上写明XX公司缴纳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标投标保证金。请将汇款凭证作为投标附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其他须知 1、中标人须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进场。同时,本招标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因本项目工期要求极度紧张,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调整乙方合同工程数量,以保证甲方工期目标实现,中标人不得以调整合同工程数量为由向招标人调整单价或提出索赔,请投标人悉知。 2、乙方必须提前熟悉施工图纸与工程概况,配备业务熟练的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所有施工程序和内容按照项目部交底方案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改设计、施工方案。 3、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电工,要求电工持电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质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工人年龄在18-55 岁之间,超龄人员、有疾病人员、高血压人员、身体缺陷人员不允许从事施工作业。 5、民工进场前,乙方应提交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办公室备案;乙方必须为主要管理人员购买社保并保证每月按时更新花名册;安环部依据花名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后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乙方须配合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等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积极整改。因检查或政府原因导致的停工整改,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细目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事项。 7、投标人自行承担零星材料费、机械设备(不含甲方提供)、劳务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生活水电费、风险费、税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规费、质量整改费等各类原因引起的停窝工费用、各类税费等,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如没单独报价的,视为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请乙方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8、冬季施工采暖措施所需的材料及设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混凝土正常施工、养护所需的材料和设备除外),采暖措施由乙方实施并承担费用。 9、计量与支付: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验工计价,过程计价支付比例为验工计价支付额的8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 根据贵方分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经我方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或附件《工程细目清单》所报单价,并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贵公司提供的其他招标资料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资质为,不存在他人挂靠投标的情形;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且愿意将投标总价(不含税)2%的履约保证金(大写 )元(¥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3. 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实施代表,拟派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持证技术工人和投入机械设备详见附件《拟投入主要人员设备资源表》,在本工程结束前不予变更。 4. 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拟投入的农民工工资报价表,拟投入的各职务或工种详见附件《拟投入农民工工资报价表》。 5.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书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至期开始和投标有效期3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6. 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营业期限:年月日至 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注册于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的投标事宜,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手机:; 固定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件 附件1:工程细目清单表 附件2:乙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资源表 附件3:甲供材料(主要材料)单价表 附件4: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料具一览表 附件5:施工分包队伍实名推荐表 附件6:拟投入农民工工资报价表 附件7:承诺书 附件8:合同范本(不用装订)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 工程细目清单表 项目名称: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招标编号: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
备注:单价保留2位小数;每项清单合计及不含税合计取整,税金及含税合计保留2位小数,采用round函数计算。 注: 一、工作内容中包含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费用除已注明的外,应还包括以下费用: 1.施工队伍现场组织管理费用; 2.施工队伍施工设施进、退场费用以及转场费用; 3.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费用; 4.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的保护费; 5.配合常规测量、检验、试验发生的所有费用; 6.分包队伍需缴纳的所得税等所有税费、规费(不含增值税)。 二、工程数量为预估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得改动),验工结算以符合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1.因施工图数量不齐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量,验工计量按最终设计图纸数量且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数量为准; 2.本次招标数量按原设计估算,若本招标里程段内发生变更,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材料的供应与管理: 1.由甲供的混凝土、钢材、模板等主要材料由甲方按乙方分包作业量限额供应(详见附件3),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其费用不含在合同单价中。 2.甲方不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进场前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投入使用,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附件2中乙方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应包含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 3.甲方所供应材料的供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或材料库房。材料供应到现场后: (1)由获得乙方授权的物资设备签收人进行签收。 (2)甲方所供应材料的卸车费用、场内二次搬运费、看护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实行限额发料制度,乙方须对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1) 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有结余由甲方负责处置,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的废角料也应由甲方负责处置,若发现乙方转卖及处置,甲方按供应价的双倍在乙方分包计量款中扣除。 (2) 若甲方供应的材料出现超耗情况:当乙方作业所在地的市场信息价高于供应单价时,按市场信息价的120%及实际超耗量计算超耗费用;当市场信息价低于供应单价时,按供应单价的120%及实际超耗量计算超耗费用。 甲方提供的材料超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超耗费用原则上在次月验工计价时扣除,但为确保乙方有可收取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可选择暂缓扣除并在以后任意一次验工计价时扣除或累计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超耗费用。 甲乙双方每月共同对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共同对材料的节约或超耗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对策措施。 三、机械设备及料具的配置、管理及费用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料具见附件4,其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如甲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操作,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乙方自行解决本合同所需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乙方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见附件2,乙方中标后应根据本工程需要增加机械设备,对施工所需关键设备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并合理使用。 3.甲乙双方共同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乙方所用设备无论是否由甲方提供,均应接受甲方管理。每月由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与乙方的物资设备签收人一道,共同清点一次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数量及机况,双方现场签字确认清点结果。 甲乙双方对乙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进场验收与价值评估,并确认。 附件2: 乙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资源表
附件3: 甲供材料(主要材料)单价表
说明: 1、此表为甲方材料供应价,不受市场变化而变化。 2、所有材料的卸车、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含在相关单价中,甲方不另外支付。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实际消耗超过限额消耗量,则按附件1说明中材料供应与管理相关约定进行扣款。 附件4: 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料具一览表
附件5: 施工分包队伍实名推荐表
附件6: 拟投入农民工工资报价表
附件7: 承 诺 书 致: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向分包贵公司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在与贵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前,我公司已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详细踏勘,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管理规范及标准等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经认真分析、研究,我公司慎重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中标后,同意贵公司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我方投标文件拟订合同,我公司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不存在贵公司强迫接受交易条件和利用优势地位签订合同的情况。 2.我公司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贵公司可取消中标资格;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贵公司可解除合同,贵公司可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我公司损失赔偿责任。 3.我公司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环境、资金支付、汛期及冬雨季停工、设备进出场、各类检查及其它施工风险因素的影响,同意按照分包合同清单实行单价包干;签约前,我公司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进场后绝不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4.无条件满足贵公司下达的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否则,贵公司可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支付。施工过程中若因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资源配置不满足现场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贵公司有权调减我公司施工任务,直至解除我公司合同。 5.若因图纸到位晚、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开工、部分或全部工程取消,或因变更设计、材料供应、冬雨天气影响及其他非贵公司原因等造成的停工、窝工,我公司绝不向贵公司进行索赔或要求补偿。 6.合同履行期间,我公司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水保、职业健康的管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条件满足业主和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因我公司及人员行为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负面事件,接受贵公司及相关单位的调查结论,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贵公司损失)。 7. 我公司保证施工中不偷工减料,贵公司每发现一次,收取200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发现3 次以上的,可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发现5 次以上的,可调减施工任务或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按合同单价的80%办理结算。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按甲方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8.为满足本工程需要,我公司已经准备充足的资金,具备垫资能力,能保障分包工程顺利完工。我公司绝不会以项目亏损、贵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等资金原因以停(待)工、退场、围堵、上访等方式向贵公司索赔。 9.合同履行期间,我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劳动(或劳务)、租赁、买卖等合同及本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种债务均与贵公司无关,由此发生的合同和侵权之债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末次计量付款前,贵公司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待结清债务后支付剩余款项),我公司承诺不得因此向贵公司主张权利。 10.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贵公司有权直接从我公司可得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①按拖欠工资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自当月计价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②没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额5%)。违约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的,按贵公司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1.我公司承诺投入本项目德胜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所需的等设备全部为自有设备,其他设备自有率不低于%(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安排适当调整)。进场施工前,严格按贵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设备报验(包括提供设备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12.我公司承诺本项目合同签署人常驻工地现场,并保证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25天。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提前书面请示并取得贵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意。否则,完全接受贵公司对我公司2000元/天的违约处罚。 13.贵公司因我公司发生安全、质量、进度、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按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没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我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和赔偿。 14.以上各项承诺均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8:合同范本 编号: 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 包 人: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签订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注册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乙方为:纳税人 1.5准入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 2.2劳务作业地点:; 2.3劳务分包内容:德胜隧道(里程:DK213+350-DK224+472段11122m)的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以上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水平等情况是否满足分包工作需要做出调整,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 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2暂定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暂定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及架子队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亏损为由要求赔偿未得到满足进行的阻工、停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或补偿非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不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 3.3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和架子队管理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应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窝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甲方不予补偿。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业主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予补偿。因法定节假日、气象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予补偿;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不予补偿。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经济类合同签字、履行、变更、补充、办理结算、终止(解除)的全部事宜,借款担保类合同(承诺)除外。上述法律文件经加盖甲方印章后生效。 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4.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清单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5.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5.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设备(不含甲供)、辅助材料(含零星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甲方标段内的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组织进场人员体检等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冬季施工采暖措施所需的材料及设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混凝土正常施工、养护所需的材料和设备除外),采暖措施由实施并承担费用。 5.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以甲方限价为上限商议决定,合同和甲方限价均没有指导价的施工内容参照当地当期造价文件及最新消耗量定额确定初始单价,初始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最终补充合同单价。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4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6~12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其合同价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3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从事计日工工作,乙方应在使用当日报甲方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确认,并在3日内报甲方项目工经部、总经济师审核,经甲方工地代表最终确认属于合同内工作的,甲方不予单独计量;属于合同外工作的,甲方按150元/工日(每工日为8小时)对乙方进行计量,不足8小时的按18.75元/小时计量。 5.4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对造成乙方停工工序涉及的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每月累计停工在5天以内(含5天)由乙方自行承担;累计停工超过5天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按每人100元/天给予生活补偿。次月1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补偿书面报告及费用清单(未提交则视为无此事件发生),20日前甲方应完成审批签认手续。 5.5其它合同外工作实施前,双方必须提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及分包单价,无补充协议的不予计价。任何类别的合同外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补偿、计日工、零星租赁机械台班费用等)必须当天确认、当月结算,过期视为乙方已确认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不予计价。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6.1 计量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以清单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如下: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本合同约定单价=最终结算金额。 6.1.2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6.1.3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6.1.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 6.1.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 结算 6.2.1过程结算:甲方应在7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6.2.2甲方在每期结算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后作为当期结算款。在结算支付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风险金,合同终止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赔偿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6.2.3甲方在每期结算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6.2.4甲方在每期结算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6.2.5在当期结算时,扣除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扣款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款,并按照不超过85%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15%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3月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6.2.6最终结算: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28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6.2.1条款的程序办理。 6.2.7合同封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6.2.8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6.2.9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甲方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 6.3 支付 6.3.1本合同无预付款。 6.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乙方需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6.3.4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未在甲方项目部进行实名登记并备案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视为未进场,不予代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索要工资的非诉、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上级单位、地方政府给予的罚款等)由乙方承担,造成信誉评价扣分的,给予乙方10万元/次的罚款。工资发放标准高于乙方投标时同类型岗位工资报价的5%时,甲方最高按报价的105%代为支付。 6.3.5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因发包方原因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因发包人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拨付款的前提下,同时完成甲方内部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当期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乙方不可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材料供应 7.1.1本合同中主要材料混凝土、钢材、模板等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实行限额发料制度,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实际消耗超过限额消耗量,则按材料不含税到场价扣款(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限额消耗表》)。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且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质量证明书和检验合格资料,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1.2乙方每月10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1.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按交底数量足额使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足额使用的甲供材料,甲方认定为乙方偷工减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不含税到场价进行赔偿。乙方有权领料人须全程参与甲方核算、清算,参与甲方物资月盘点并对盘点数据签字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有权领料人签字确认的物资领用记录、盘点记录作为核算、清算依据,按月开展主要物资消耗核算、辅助材料领用清算,根据核算、清算结果形成“扣款清单”并向乙方下达。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扣款清单”后,3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乙方对“扣款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下达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异议,甲方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其中,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1)钢材1.02(2)混凝土1.02(3)其他材料的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限额消耗表》)。 7.1.4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需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7.1.5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1.7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标准提供);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 7.2.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超过规定合同约定工期发生的设备使用、租赁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2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改制,丢失、损坏和不正常使用导致机械设备故障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7.2.4除7.2.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机械设备、劳动机具(包括但不限于空压机等)由乙方自行解决,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具设备表》。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劳动机具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由乙方妥善保管。 7.2.5乙方机具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场未经双方现值评估的机械视为未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的机具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2.6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7.2.5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租。 7.3乙方不得倒卖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单价的2倍赔偿,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驻地、生活用水、用电等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第九条 质量要求 9.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20) (2)《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之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办法之规定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甲方(含上级单位)、业主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安全、质量、环保隐患及其它问题的,由甲方项目部对乙方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验收整改。构成处罚标准的,按甲方管理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或处以罚金;乙方未整改完成前,甲方有权暂停结算支付,并要求乙方全面停工整改,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0.2乙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如果涉及乙方责任的,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承担相应责任及处罚。 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服从甲方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详见附件二),乙方负责安全文明设施的安装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赔偿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10.5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乙方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除10.4条约定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10.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0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一切费用。 10.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1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1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11.6 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架子队作业人员生产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1.10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2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13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1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1.15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办理签认手续。 12.2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2.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应由甲乙双方进行实名登记、每月动态更新,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技能证书、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存档备案核查。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所有人员进场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项目部登记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培训。 12.4自行制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及时、足额为其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费用。 12.5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甲方安排专职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和工班长对现场进行管理的同时,乙方也应确保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管理、施工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求,并常驻现场,保证乙方工地代表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25天,遇特殊情况上述人员确需离开的须提前书面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处罚。乙方向甲方提供领工员、工班长、特殊工种作业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另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1期)组织其管理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部。 12.7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大型机械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相关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乙方须进行气体检测,气体检测采用活体检测,同时配备气体检测仪,做好气体检测资料,确保施工安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2.12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 12.13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2.14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1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的班组长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 12.17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18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19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7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20乙方出现进度、安全、质量等问题现场工地代表无法协调解决时,乙方法定代表人必须及时赴现场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变更 13.1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依据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5.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发生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为质量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本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乙方应按设计及相关质量规定无条件返工,返工部分不予计量,返工费用(包括拆除、重新施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停工7日(含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6甲方项目部每月对乙方进行材料核销分析,材料消耗按7.1.3条约定,若发现乙方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形的,按以下情形追究违约责任:①每发现一次,收取50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②发现2次以上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③发现3次以上的,可调减施工任务或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按合同单价的80%办理结算。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按甲方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7乙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可得合同价款中扣除,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①按拖欠工资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并自当月计价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②没收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违约金、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6.2.8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投入进场人员未报甲方备案和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的,严禁上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每发现1名未经甲方备案和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次违约金。 16.2.9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10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的 80% 对乙方进行末次清算,其余20%作为甲方重新招募施工队伍和组织设备进场的费用。 16.2.1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的80%对乙方进行末次清算,其余20%作为甲方重新招募施工队伍和组织设备进场的费用。 16.2.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2.13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按甲方报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的意见办理。 16.2.1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16.2.15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 16.2.16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6.2.1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7.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7.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争议标的提交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审计 根据发包人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附则 21.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1.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21.4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外,在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本合同由甲方签订,委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代表甲方执行并实施。 21.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1.6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1.7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21.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2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限额消耗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具设备表》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六 《拟投入农民工工资报价表》 附件七 《代付工资委托书》 附件八 《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附件九 《承诺书》 附件十 《廉洁协议书》 附件十一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附件十二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一: 工程细目清单表 项目名称: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招标编号:成兰JZXTP[2023]002号竞争性谈判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限额消耗表
说明: 1、所有材料采购价均为到场不含税价。 2、所有材料的卸车、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实际消耗超过限额消耗量,则按附件一费用组成中材料供应与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扣款。 4、除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注: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保养及维护;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用材料的安装并保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使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具设备表
说明:除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机械设备、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工具明细不仅限于上表所列,投入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要求乙方增加机械设备及劳动工具投入,乙方须无条件执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拟投入农民工工资报价表
附件七: 《代付工资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致: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人承包云屯堡隧道缺陷整治工程,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云屯堡隧道缺陷整治工程分包合同》,现就工资代付事宜做如下委托: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贵公司代发本公司( )从事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款项,并承诺向贵公司按月提供正确完整的劳务人员工资数据。每月25日前,向贵公司提供;以后月度补提供的,贵公司有权不予认可。代付工资以委托人所列《 应付劳务人员工资统计表》为准,代付的工资款项由贵公司从委托人清算可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二、委托人承诺本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后5日内向贵公司实名登记,提供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未登记或未提供完整资料的贵公司可视为未在本项目工作。 三、委托人向贵公司提供本单位参加代发工资劳务人员的存折账号(卡号),确保一人一个存折号(卡号)。 四、委托贵公司代发工资若产生银行手续费,则由委托人上交贵公司相应款项。 五、代发人员工资的社保费用等由委托人自行扣缴,不包含在代发工资中。 六、贵公司代付工资的行为不代表工资接受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委托支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本次委托事项完结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1.总则 1.1 由乙方承担乙方劳务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乙方须向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乙方的企业法人公章。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月更新。 1.3乙方须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办法,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1.4乙方须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 (1)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设备设施的损害及人员伤亡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如违反法律规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无证上岗、不文明作业等)引起的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等单位对甲方开出的罚单。 (3)因乙方原因(环境污染、损坏设施等)引起的地方公路、水利、林业、电力、通讯、环保等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事业单位、居民以及其他劳务作业队伍等所提出的各种赔偿。 (4)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自身以及其他劳务作业队伍的工时损失。 2.教育培训 2.1乙方派遣到项目工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 2.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作业人员变换作业场地或转换作业岗位,必须通知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接受经理部组织的转场或转岗教育。 2.4 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属人员进行防控(防火、防洪、防盗、防诈骗、防违章、防中毒、防职业病、防传染病)教育、民风民俗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3.文明施工 3.1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3.2 乙方须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所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3.3乙方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对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采取覆盖或围挡措施,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及道路上进行洒水防尘。 3.4乙方应保护好施工作业现场周围的农田、道路、河流、果林、绿化景观等不受污染或损害。 3.5乙方的运输车辆、道路及施工作业范围内应有保洁措施。施工作业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作业场地,将杂物弃至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3.6 乙方不得在施工作业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杂物。 3.7乙方在施工作业现场应按甲方统一标准设置照明、警示标志、标识标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设施。 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制订,由经理部通过会议、安全专题学习或工地夜校等形式进行宣贯。下列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1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乙方的任何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在班前就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全体作业人员交代清楚,讲话内容记入安全记录簿。 4.2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4.3 安全专项作业方案制度。 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将根据乙方劳务作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安全专项作业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全专项作业方案组织实施。 4.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工地的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交底结束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从事机械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4.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乙方项目上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参与安全检查。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自检的安全检查制度并付诸实施。 4.6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7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4.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4.9 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乙方作业范围内如果发生了安全、环境、治安事件(事故),乙方须立即通告甲方的项目经理部,由甲乙双方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乙方应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须做好影像记录。 5.安全防范 5.1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劳务作业内容制订应急预案,乙方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备齐所需物资设备。 5.2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部要求参加事故救援和防灾演练。 5.3施工作业过程中,遇有动力设备、电力通信线路、管道管网、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的项目经理部,经研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4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私藏,应暂时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的项目经理部。 5.5乙方须制订防火措施并认真执行,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监护制度。 5.6乙方应制订治安管理规定,杜绝所属人员发生违法犯罪事件。 5.7乙方必须执行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穿戴。 6.其他 6.1本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完成全部劳务作业任务且与甲方签订合同封账协议之日终止。 6.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承诺书》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向分包贵公司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在与贵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前,我公司已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详细踏勘,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管理规范及标准等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经认真分析、研究,我公司慎重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中标后,同意贵公司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我方投标文件拟订合同,我公司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不存在贵公司强迫接受交易条件和利用优势地位签订合同的情况。 2.我公司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贵公司可取消中标资格;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贵公司可解除合同,贵公司可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我公司损失赔偿责任。 3.我公司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环境、资金支付、汛期及冬雨季停工、设备进出场、各类检查及其它施工风险因素的影响,同意按照分包合同清单实行单价包干;签约前,我公司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进场后绝不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4.无条件满足贵公司下达的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否则,贵公司可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支付。施工过程中若因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资源配置不满足现场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贵公司有权调减我公司施工任务,直至解除我公司合同。 5.若因图纸到位晚、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开工、部分或全部工程取消,或因变更设计、材料供应、冬雨天气影响及其他非贵公司原因等造成的停工、窝工,我公司绝不向贵公司进行索赔或要求补偿。 6.合同履行期间,我公司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水保、职业健康的管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条件满足业主和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因我公司及人员行为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负面事件,接受贵公司及相关单位的调查结论,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贵公司损失)。 7.我公司保证施工中不偷工减料,贵公司每发现一次,收取200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发现3 次以上的,可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发现5 次以上的,可调减施工任务或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按合同单价的80%办理结算。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按甲方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8.为满足本工程需要,我公司已经准备充足的资金,具备垫资能力,能保障分包工程顺利完工。我公司绝不会以项目亏损、贵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等资金原因以停(待)工、退场、围堵、上访等方式向贵公司索赔。 9.合同履行期间,我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劳动(或劳务)、租赁、买卖等合同及本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种债务均与贵公司无关,由此发生的合同和侵权之债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末次计量付款前,贵公司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待结清债务后支付剩余款项),我公司承诺不得因此向贵公司主张权利。 10.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贵公司有权直接从我公司可得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①按拖欠工资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自当月计价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②没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额5%)。违约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的,按贵公司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1.我公司承诺投入本项目 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等设备全部为自有设备,其他设备自有率不低于90%(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安排适当调整)。进场施工前,严格按贵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设备报验(包括提供设备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12.我公司承诺本项目合同签署人常驻工地现场,并保证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25天。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提前书面请示并取得贵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意。否则,完全接受贵公司对我公司2000元/天的违约处罚。 13.贵公司因我公司发生安全、质量、进度、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按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没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我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和赔偿。 14.我公司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以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工地阻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方式损害贵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15.以上各项承诺均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十: 《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廉洁行为,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承发包双方同意,特订立廉洁合同,内容如下: 一、承发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及与之相关的材料、设备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党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二、发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党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对本单位的合同相关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督促发包人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保持廉洁的相关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发包人人员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按发包人有关规定需参加的工作例会、现场会、技术讨论会除外)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四)发包人人员发现承包人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赞助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好处费,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八)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九)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十)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承包人应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党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发包人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承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包括发包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发包人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有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五)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者,发包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 (三)承包人有贿赂发包人人员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单位承担,并向发包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无 六、合同效力 本廉洁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签订合同封账协议。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十一: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将在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12-01标段德胜隧道洞室附属工程项目施工中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以及《中铁二局贯彻落实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 1.主动接受项目《红线管理规定》的教育培训工作; 2.主动配合项目做好红线问题的定期自查工作; 3.按时做好红线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问题整改有计划、有责任人、有整改期限、有整改措施、有监督落实、有验收销号; 4.严格按照《中铁二局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防控措施》在现场规范施工作业,做到红线问题不反复产生。 在工程施工中,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受中铁二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作出的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3.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4.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5.转包和违法分包。 6.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乙方: 时间: 年 月日 附件十二: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为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公司绝不拖欠所属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2.我公司无条件接受贵公司及项目部对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测,并积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 3.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其它突发事件、公共事件,贵公司有权直接从我公司可得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①按拖欠工资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并自当月计价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②没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结算额5%)。违约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的,按贵公司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我公司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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