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污水处理服务
财务报告复印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永招采购137号
预算金额
296.05元
招标公司
永安市新川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潘先生1310791716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高女士15985850976
中标公司
永安市安旭水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永招采购<2024>137号) 项目所左地区: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6.047127,招标人为永安市新川水务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扭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烷模:详见协商邀请文件 茫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 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 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 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 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 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③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 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 供经的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竹税收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什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 件要求。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 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 定。 ⑧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诲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共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特定条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 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30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04日18 时00分 获取方式到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埔岭路66号4楼408 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 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埔岭路66号4楼第一开标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埔岭路66号4楼第一开标 室) 七、其他 协商邀请 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 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 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永招采购<2024>137号 2、项目名称:永安市水东工业集中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5673064068
供应商名称:永安市安旭水务有限公司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 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 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 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 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 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③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 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 供经的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
件要求。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⑦具备履行台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 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共规 定。 ⑧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2、特定条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二目的监督部门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新川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园区48号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131079171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埔岭路66号4楼 联系人: 高女士 电 话: 15985850976 电子邮件: 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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