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时利用一批(2022年第一批)”五一北路28号1#、4#零星地块(置福地块)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zb(gk)202210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杰芬0591-862166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8
公告正文

“临时利用一批(2022年第一批)”五一北路28号1#、4#零星地块(置福地块)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2月28日 12: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2022年第一批)”五一北路28号1#、4#零星地块(置福地块)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行政区域台江区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2: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01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16625/13950425882
采购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0591-8330872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杰芬0591-86216625/13950425882

项目概况

“临时利用一批(2022年第一批)”五一北路28号1#、4#零星地块(置福地块)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GK)20221049

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2022年第一批)”五一北路28号1#、4#零星地块(置福地块)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用地面积

场地建设预算总价(元)

场地保底收入(元/年)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1

1-1

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项目

1047.85㎡

≤401512.50

≥160000

5年

1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最迟在2023年02月06日前办理接收手续,逾期未办理接收手续的以应当办理之日视为接收日。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不含建设期,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场地经营方式,因场地为国有储备场地,如遇政府回收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所有设备在15天内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资格承诺函;描述: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明细:联合体;描述: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包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包项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合同包项投标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合同包项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⑥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⑦联合体各方应对各自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资格承诺函;描述: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明细:联合体;描述: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包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包项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合同包项投标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合同包项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⑥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⑦联合体各方应对各自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至 2023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跟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方式:刘工0591-8330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联系方式:林杰芬0591-86216625/13950425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芬

电 话:  0591-86216625/1395042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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