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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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6-440114-89-01-99025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李工020-368970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灏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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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 | ||
性质 | 补充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4-89-01-990256 | ||||||||||||||||||||||||||||||||||||||||||||||||||||||||||||||||||||||||||||
投资项目名称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补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沿线及茶塘路沿线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花都区财政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位于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沿线及茶塘路沿线。项目整治规模全线10.5千米,其中包括花都大道沿线8.4千米(藏书院村至鸭湖工业园路口)及茶塘路沿线2.1千米(绕城高速炭步出口至中石化路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线两侧空间加铺沥青41713.8平方米、新建沥青地面4200.1平方米、巷道硬底化1982.9平方米、人行道新建及修复7308平方米及其市政配套设施等;绿化改造118598平方米;优化道路两旁排水2547.8米:电气工程和三线整治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
招标内容 |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 补充公告 炭步镇花都大道提升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5-0261),于2025年1月2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50页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第2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请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几项费用是否为限价? 答: 此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总报价。 2、请问本项目各个单位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否按cos清单的金额填报即可? 答:是。 3、招标文件合同版本P47页33.6款不平衡报价的计价约定“如投标报价中出现某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大于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该项综合单价的,视为不平衡报价”,请提供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明细以避免不平衡报价。 答:不提供,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4、招标文件P25页13.8款中“...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请问本项目投标时是否不用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答:是。 5、专用条款28.1(1)按进度支付。及(5)在本合同工程完成合同总价量至80%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的70%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本条款未明确是否按每月实际完成的进度计量支付。建议28.1(1)修正为:每月按实际计量的进度支付。 答:按已发布的合同版本有关条款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修改为: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需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退休返聘人员不算。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同时提供“http://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有效,注册单位需是投标人单位。 (2)上述人员应提供在本单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的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不算。 2、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资料上时间为准,业绩必须为投标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予认可。 3、工程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工程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只计算市政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市政项目,如:房建、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质量奖: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等;市级质量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等。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需投标人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中标公示网址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证明该获奖项目为市政工程获奖。获奖证书颁发单位为协会的,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 4、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证书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网上公示文件,另须提供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职能部门(或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出具(对工法科技成果内容及其应用在具体工程项目所产生的效益进行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类项目,并提供其鉴定证书所对应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投标人须为该施工许可证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法科技成果为投标单位子公司名义的不作计算。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证明材料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2)科学技术类奖项:包括国家级证书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项,省级或市级证书须为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或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对应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能证明其科技成果应用于投标人市政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同一项目获不同奖仅计最高获奖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5、第三方评价: 信用等级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且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6、项目管理班子答辩: ①答辩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 ②答辩人员到场要求:投标单位的答辩人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体现答辩人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参加现场答辩时,由参与答辩的人员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确认身份后签到等候。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单位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③答辩顺序:按投标人参加现场答辩时签到的先后顺序。 ④答辩开始时间: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初步评审后可开始答辩,具体答辩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无需再参与答辩。 ⑤答辩形式与要求:答辩人员按要求进入答辩区域,答辩人员先陈述,评委可针对陈述内容提问,由答辩人员进行解答。 ⑥投标人未参与项目管理班组答辩的不得分。 7、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含网页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复印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8、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25年1月26日 | ||||||||||||||||||||||||||||||||||||||||||||||||||||||||||||||||||||||||||||
工期(交货期) | 365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资格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1-2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0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0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2-10 10: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68435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灏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高信一路11号之一自编A栋三楼B-38号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1992848444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发布责任人 | 黄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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