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理发店公开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17fczz23039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理发店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3-07-06 09:00:00 来源:江苏产权市场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理发店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30399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楼
租赁面积约(㎡) 15.18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1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房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校区内,为我院自建房产。该楼位于校区内15号宿舍楼1楼。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71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03-17
评估机构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171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58018315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理发店,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参加本次招租前5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资质要求: 

1、 承租方不得经营以下行业:不得供应快餐、小炒、凉皮、凉粉、明炉、煲仔、汤类、粥类、香烟、烈性酒及学院明文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品种,执行学校“非许即限”的管理要求; 

2、承租方需对经营范围、销售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做出承诺。其中必须承诺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对于本项目有清晰的思路和完善可行的经营实施方案。 

4、意向承租单位对于本项目的经营环境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和详细的了解,一经报名,即视为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环境和要求。意向承租单位自行承担经营本项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的投入。经营状况与本校无关。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租文件中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只能在本次承租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店外摆摊设点。 

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 

3、接受学院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学院管理,并按学院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需要水电增容的,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按时向学院交纳管理费及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6、不得改变承租房的结构,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已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承租人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学院不予任何补偿,且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学院,学院不予补偿。 

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 

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学院;延期的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承租人下一轮招租参与资格。 

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承租人负责,与学院无关。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员工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校方无关。 

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符合学院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 

11、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同规格平均水平,违者按违约处理。 

12、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未经学院后勤处书面批准备案,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学院将立即终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4、承租人对房间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另需装修施工图报甲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d28532d-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b74cf4d8-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陈晓娟

联系电话:89668048/1771290969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7-06 09:00:00 至 2023-07-19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2楼),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一)个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
(五)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按成交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7/05/4f067c0fa9cd49e2909da7ce4c4df637.pdf]

承租承诺函-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理发店公开招租.do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7/05/7b09e3e5dc994830beff8015cdf57e45.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 025-8316339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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