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大数据治理工作可研服务项目经校院相关领导批准,现决定以公开询价形式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大数据治理工作可研服务

2.采购数量:1项

3.项目参数:见附件3

4.项目预算控制价:190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

5.现场踏勘本项目需投标人赴现场查看,领取有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单》,并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投标(踏勘时间:2022年10月18日上午9:30,踏勘集中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路118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现场联系人:吴老师 18149560076,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踏勘人员应14天内未前往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入校),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单》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投标人团队项目经理:①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高级职称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②具备3年及以上大数据应用项目相关领域可研咨询经验,提供近三年最少三个以上参与大数据应用项目相关领域的合同复印件(若文件内容涉密,可只提供双方盖章部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③同时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因疫情原因符合延期缴纳社保政策的投标人应提供延期缴纳社保的申请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投入的3名服务团队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该团队需由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人员组成并提供相关证书。同时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因疫情原因符合延期缴纳社保政策的投标人应提供延期缴纳社保的申请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提供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相关信息截图】, 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6.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诺书。

以上事项为资格要求,少提供或未提供任意1项作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无加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评选方法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下午17:30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53669、18050286847(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                     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大数据治理工作可研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大数据治理工作可研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各投标人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完善配套服务。

1.1项目背景

目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数据汇聚和治理平台采用华为ROMA和DAYU平台,集成包括财务大数据平台、“一脸通”平台、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业务数据。

1.2项目目标

按照《“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构建“一组标准、一套规则、一库共享”的原则,规划校院今后一到五年数据治理工作,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二、项目预算:

由于项目投资概算和可研费用未定,目前预算暂定19万元,最终支付可研费用为中标金额与专家评审后可研费(可研费用按整个项目投资概算的3%预算)取两者低价。专家评审的项目可研费低于本项目中标金额,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可研费结算价为专家评审的数额;如专家评审的项目可研费大于或等于本项目中标金额,则本项目的结算金额为中标金额。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本次可研服务涉及校院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设计思路和设计范围

设计思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及本次信息化综合设计和建设将遵循以下设计思路:

前瞻性:系统总体设计的技术路线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符合主流软件开发标准,充分考虑发展趋势,适度超前,体现平台功能的前瞻性。

兼容性:充分考虑已建各系统的现状,尽可能利用现有装备,兼容主流厂商的控制协议、传输协议、接口协议、视音频编解码及视音频文件的格式等,实现互联、互通、互操作。系统应兼容目前已使用的设备,充分利旧,采用市场通用的接入标准,整合多种现有设备。

可靠性:选择成熟、稳定、可靠的开发框架和产品,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信息技术产品,充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维护的可靠性。

扩展性:本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不同阶段应可灵活配置、扩展系统规模和功能,具有不断吸收新技术的能力,便于系统将来改造、扩容、升级。

实用性:应选用成熟稳定、性价比高的产品,各模块具备故障分析和容错能力,建成的系统安全可靠,稳定性强。

设计范围:设计范围以建设内容为基础,主要包括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数据治理设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

(二)建设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校院数据治理规划

 

 

1.1

数据资产调研

22-25

1.2

业务需求调研

待调研

1.3

数据治理蓝图

1

2

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2.1

数据标准的制定

1

2.2

数据管理机制

1

2.3

数据调用监管办法

1

2.4

制度规范完善

1

3

数据建设内容

 

 

3.1

数据汇聚调研

待调研

 

3.2

数据清洗调研

待调研

 

3.3

数据共享调研

待调研

 

3.4

数据可视化设计

待调研

 

3.5

数据监管技术调研

待调研

 

 

 

1、校院数据治理规划

1.1数据资产调研与梳理

安排专人组织开展全校院现有的22-25个系统数据资产调研、梳理工作,编制校院数据资产目录。

1.2业务需求调研

基于各部门应用数据资源开展梳理实施工作,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打通数据壁垒,解决跨部门系统间数据不通等问题,根据实际需求完成调研整理工作。

1.3数据治理蓝图

根据前期的数据资产和业务需求调研工作,按照《“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构建“一组标准、一套规则、一库共享”的原则,规划校院今后一到五年数据治理工作,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校院数据治理蓝图需要规划实际工作的部署实施,规划每一期工作的建设内容和资金概算。

2、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2.1数据标准的制定

为方便校院数据治理,对校院数据、接口、数据表命名等制定标准。

2.2数据管理机制

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明确数据汇聚及共享流程的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建立数据管理机制,维护数据安全、公共利益,法人的合法权益。

2.3数据调用监管办法

在不改变现有数据资源所有权的基础上,明晰各方面的职责,各部门达成横向协同共享机制,建设可观、可控、可保障下形成自主驱动的数据管理机制,分权分责,数据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数据归属部门做出响应,数据共享管理部门保障流转。

参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编制校院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数据调用监管办法,明确由校院信息技术部负责将各部门信息系统接入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为该项目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及管理服务,数据资源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梳理、接入(含适应性改造)及保障工作,数据资源需求部门根据需求在平台提交相关需求至管理部门审核。

2.4制度规范完善

完善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数据接入规范、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运维等制度,使之形成项目建设所需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3、数据建设内容

3.1数据汇聚调研

依托校院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接入治理服务,持续开展全校数据汇聚接入工作,为数据汇聚工作中新增数据表或变更的数据表提供数据治理服务,保障校院数据质量。通过调研确定哪些数据表需接入与治理。

3.2数据清洗调研

根据业务需求调研,对数据进行加工清洗,经过清洗后的数据需要该类信息的提供方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关联入库,作为进一步信息共享的数据基础,通过调研确定哪些数据资源需加工清洗。

3.3数据共享调研

以校院数据资源中心为数据底座,根据校院各部门应用系统的数据应用需求,提供服务接口定制开发、数据共享交换等服务。通过调研确定哪些数据需共享。

3.4数据可视化设计调研

根据全校数据可视化分析的突发性新增以及随业务变更等需求,依托校院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可视化分析服务,设计数据可视化分析展示页面。

3.5数据监管技术调研

为更好监管校院数据安全流畅运行,调研目前哪些技术、工具、软硬件可实现数据全流程监管。

(三)服务要求

保密要求投标人及其指派人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工作协议,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使用和产生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文档资料均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对接触到、掌握到的采购人的工作状况、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装备等应严格保守秘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记录、存储、复制、泄露、外传等。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项目相关秘密信息,也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为第三方服务。投标人因本业务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采购人及其合作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应当于服务合同终止时,向采购人返还本项目相关的全部秘密信息,包括记载着采购人及其合作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投标人因保密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四、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0天内项目完成

(二)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交付

(四)付款方式:可研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中标金额与专家评审后可研费(可研费用按整个项目资金概算的3%预算)取两者低价。专家评审的项目可研费低于本项目中标金额,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可研费结算价为专家评审的数额;如专家评审的项目可研费大于或等于本项目中标金额,则本项目的结算金额为中标金额。

(五)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六)现场踏勘要求:是。见公告要求。

(七)验收方法:采购人邀请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即为验收合格。

(八)违约情形:

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法律向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研报告,每逾期一天扣中标金额的1%,最高累积20%,即逾期20天未提交可研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九)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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